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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第5條 …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前項班級導師,有優先參加融合教育相關研習權利與義務,學校並應協助其課務及導師職務派代。
  2.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9條 學校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與分組學習、違反規定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準則,訂定補充規定。規模較小之學校,為增進學生學習…
  3.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6條 …交接,致實際執行校長職務未達六個月者,不在此限。六、未依規定常態編班,經查屬實。七、拒絕接受學區內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或少年入學。但入學時受學校學區總量管制滿額之限制,經輔導轉介其他學校者,不在此限。八、拒絕接受法院裁…
  4.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3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常態編班:指於同一年級內,以隨機原則將學生安排於班級就讀之編班方式。二、分組學習:指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將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
  5.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4條 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得依其規定辦理編班:一、學校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學生有調整班級之必要,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二、多胞胎者,得依其法定…
  6.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成立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編班推動委員會),負責推動國中小之常態編班。前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育局(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局(處)人員、國…
  7.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7條 …學生有異動者,亦應隨時更新並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國中小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抽籤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8.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10條 …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溝通,使其瞭解學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均能獲得良好之學習效果。
  9.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11條 編班推動委員會應規劃評鑑制度,評鑑各國中小常態編班執行成效,並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報告。編班推動委員會得依前項評鑑報告,針對各校之執行成效,建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獎懲。
  10.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12條 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依法令規定議處。私立國中小違反本準則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立即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