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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4 頁-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5條 …建築師依建築師法規定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測量業務者,以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營造業置有測量或相關專業技師,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技師法或營造業法規定經營之測繪業務係附屬於工程、技術服務事…
- 行政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二)在依法登記之開業技師事務所、測量工程業、測繪業、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從事測量工作者,應繳驗該事務所、公司或機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其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服務證明書。二、經歷證明書:應記載實際擔任工…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一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第2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變更許可者,亦同。前項申請許可或變更許可,經主管機關不受理或審查前自行申請退件者,所繳納之審查費予以退還。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證照費:一、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申請核發登記證:新臺幣三千元。二、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換發登記證:新臺幣二千元。三、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申請補發或換發登記證:新臺…
- 行政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之證明文件;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方式執業者,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營利事業或機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受聘證明文件各一份。前項第二款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應載明為專任,並詳載參與案件起迄時間及具體事實。其屬國內服…
-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2條 …依本法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方式執業,其執業機構變更者,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營利事業機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受聘證明文件各一份。技師受停止業務處分確定,將執照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收存者,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收存之證明文件,免…
- 行政地質災害委託調查及鑑定辦法 第2條 …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三、具有地質、大地工程、土木工程、採礦工程、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領域相關系所之大專院校,或具有前列領域研究項目或職掌之機關(構)。前項受委託之事…
- 行政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第13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營造業置有測量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測繪業務,其簽證不適用本規則。
- 行政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定辦理。前項第一款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不得設立事務所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技師應加入公會後,始得為之;並應於每次受理委託簽章後,逐案向工程所在地之縣主管機關報備登錄。
- 行政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書。(二)在依法登記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民營事業機構之營繕單位服務者,應繳驗該事務所、公司或機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其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服務證明書。二、經歷證明書:應記載實際擔任…
-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書。(二)在依法登記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民營事業機構之營繕單位服務者,應繳驗該事務所、公司或機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其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服務證明書。二、經歷證明書:應記載實際擔任…
-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書。(二)在依法登記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民營事業機構之營繕單位服務者,應繳驗該事務所、公司或機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其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服務證明書。二、經歷證明書:應記載實際擔任…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條 為健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管理,提高工程技術服務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指從事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工程之技術服務事項,包括規劃與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協辦招標與決標、施工監造、專…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4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得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測量、環境工程、都市計畫、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安全、水土保持、應用地質、交通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5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長或代表人應由執業技師擔任。但下列公司,不在此限:一、置執業技師達二十人以上者。二、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上櫃者。三、我國依平等互惠原則簽署國際組織之條約,其會員國在我國設立從屬公司或分公司時,該外國公…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6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該公司營業範圍之執業技師。但其所置執業技師達二十人以上,或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上櫃公司,不在此限。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7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負責工程技術業務之經理人或工程技術部門負責人,均應由執業技師擔任。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8條 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申請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經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領得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9條 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負責人之住居所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在臺無住居所者,並應檢具其在臺指定代理人之地址。二、預定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名冊。三、預定執業技師…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0條 完成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一、許可文件及公司設立登記文件影本各一份。二、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名冊。三、負責工程技術…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1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申請許可或核發登記證,經主管機關審查不合規定,其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者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2條 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應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領得登記證或該執業技師到職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或變更執(開)業證照。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3條 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並僅得在該公司執行業務。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4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於執業技師離職或受停止業務處分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其因而致違反第五條規定者,並應於一個月內另聘之。前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於違反第五條規定期間,其已承接之業務,自執業技師離職或受停止業務處分之…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5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登記證之記載事項、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應於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前…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6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不得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出租或出借與他人使用。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7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承接工程技術服務業務,不得逾越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承接工程技術服務業務,應交由執業技師負責辦理;所為之圖樣及書表,應由該執業技師簽署,並依法辦理簽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指派監督業務者,…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8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自行停業或受停業處分時,應將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送繳主管機關註記後發還之;復業時,亦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經撤銷或廢止登記及停業處分者,不得再行承接業務。但已承接之業務而未完成者,得委由具相同營業範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