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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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人於承租之工業專用港內碼頭用地興建及自行使用之碼頭設施。四、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指劃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界限以內之水域及為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開發、建設、經營與管理所必需之陸域。五、公民營事業:指依本…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之劃定時,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定文件、公民營事業所提之工程計畫報告書及區域界限現地會勘紀錄,會商交通部、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8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各種建築物及設施之興建、增建、改建或拆除,應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依建築法令規定辦理;未經同意擅自建造或拆除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恢復原狀。前項各種建築物及設施領有建…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5條 …前編製次年預算報告,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港務警察機關為執行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治安維護及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事項之相關業務費用,得由公民營事業編列於前項預算報告。公民營事業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營運期間,…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2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作業船及交通船,應依公民營事業指定之停泊區域停泊;不依指定停泊者,由公民營事業逕予移泊,其移泊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擔。公務船舶所需停泊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指定之。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4條 公民營事業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發現有妨害安全或污染情事時,應予以制止或報請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5條 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進行工程施工或下列作業,應先經公民營事業同意,並不得有妨害相關設施之行為:一、船舶舉行下水典禮、試車或校對航儀。二、船舶進出船塢。三、從事燒焊或熔接。四、下水操練救生。五、舉行各種演習或儀式…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6條 停泊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之事業廢棄物,應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自行或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7條 船舶或行為人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作業時應保持清潔,並自行或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油料、廢水或廢棄物,不得遺留、排放或拋棄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不清除者,由公民營事業逕予清除,其費用,由船…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8條 公民營事業應針對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交通管制、工程施工、設施維護、環境衛生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訂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管理維護作業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區域管理維護作業規定之執行情形,中央…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0條 …意後,再將同意後清單分送或以電腦連線至現場棧埠作業機構、負責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消防之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並應依海關規定申領特別准單後,始得裝卸:一、危險物品種類、品名、性質、數量、聯合國編號及裝卸應注意事項。二…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1條 裝載危險物品船舶於裝卸或停泊時,應由負責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消防之單位、公民營事業、棧埠作業機構,視危險物品之性質,負責採取必要之警戒措施,該船船長應派員維護安全。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4條 船舶自用或區域作業用之危險物品運入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時,應經公民營事業同意。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5條 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作業之油輪、液化氣體、化學液體或其他船舶之貨艙、燃油艙,須動火修理者,應先在公民營事業所指定區域進行清艙,並檢具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機構出具之清艙證明,送公民營事業同意後,始得動火。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9條 進出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各業作業人員或車輛,應由各業負責人或車輛所有人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通行證;進出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時,並應接受港務警察檢查後,始可通行。前項通行證之核發及收繳,中央主管…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0條 公民營事業對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可能發生之災害,應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應包含漂流物、沈沒品、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及廢棄物之清除。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1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船舶遇颱風警報發布後,應自行加強防颱措施,或依公民營事業通知,移泊或出港避風。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2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發生災害,公民營事業得視實際情況,將其拖離船席或拖出港外。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4條 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經營船舶理貨業、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或船舶小修業者,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6條 …專用碼頭之設置,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後,報行政院核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之劃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報行政院核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指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報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