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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21條 …項所定評估,雇主應召集下列各款人員,組成評估小組實施之:一、工作場所負責人。二、機器人之設計、製造或安裝之專業人員。但實施前項所定至少每五年之重新評估時,得由雇主指定熟稔協同作業機器人製程之人員擔任之。三、依職業安全衛生…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6條 …、不滲透性長靴及有機氣體用防毒面罩,並使其確實使用。但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認為作業勞工不致受四烷基鉛污染或無吸入其蒸氣之虞時;不在此限。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7條 …不滲透性防護衣著、不滲透性長靴及有機氣體用防毒面罩。但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認為作業勞工不致受四烷基鉛污染或無吸入其蒸氣之虞時,不在此限。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應於作業開始前依序為之。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8條 …不滲透性防護衣著、不滲透性長靴及有機氣體用防毒面罩。但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認為作業勞工不致受四烷基鉛污染或無吸入其蒸氣之虞時,不在此限。前項第四款之換氣裝置,需將槽內空氣中汽油濃度降低至符合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規定…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0條 …四烷基鉛作業,發生下列事故致有發生四烷基鉛中毒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勞工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之情形下,亦得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一、因設備或換…
-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4條 …風、濃霧、大雨、大雪、雷電交加及昏暗等惡劣氣候情況下,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令停止從事造林、伐木、造材、機械集運材、木馬運材等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6條 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對於為造林、伐木、造材、集材、運材而從事機械集運材作業之場所下方,或對於因伐倒木、枯立木、原木等木材易生滾落、滑動導致勞工危險之地區,應禁止勞工進入。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3條 …作業,如發現從事該作業之勞工有立即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從事該作業之全部勞工即刻退避至安全場所。前項作業場所在未確認危險已解除前,雇主不得使指定人員以外之勞工進入該場所,並將該意旨公…
-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6-1條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0-2條 …百人以上者,監測計畫應由下列人員組成監測評估小組研訂之:一、工作場所負責人。二、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設置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三、受委託之執業工礦衛生技師。四、工作場所作業主管。游離輻射作業或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依第十…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條 …所定之事業。三、勞工總人數:指包含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總數。四、長期派駐人員:指勞工因業務需求,經雇主指派至其他事業單位從事工作,且一年內派駐時間達六個月以上者。五、勞工健康服…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3條 …數未達三百人。二、經扣除長期派駐至其他事業單位且受該事業單位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之勞工後,其勞工總人數未達三百人。三、其他法規已有規定應置護理人員,且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未達一百人。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1條 …,其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事業單位對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比照事業單位勞工,提供前條所定臨場服務。但當事人不願提供個人健康資料及書面同意者,以前條第五款至第八款規定事項為限。
- 行政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第7條 …第四條所定製程安全評估,應由下列人員組成評估小組實施之:一、工作場所負責人。二、曾受國內外製程安全評估專業訓練或具有製程安全評估專業能力,持有證明文件,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以下簡稱製程安全評估人員)。三、依職業安全衛…
-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7-1條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標準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碼頭從事裝卸作業,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條 …勞工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所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依營建法規等規定應有施工計畫者,均應將前項防護設施列入施工計…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3-1條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標準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36-1條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四、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18條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雇主不得…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7條 …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51條 …條、第二十四條有關雇主之義務及罰則之規定。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法之規定。但第二十條之體格檢查及在職勞工健康檢查之規定,不在此限…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指與事業單位無僱傭關係,於其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或以學習技能、接受職業訓練為目的從事勞動之工作者。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工作場所負責人,指雇主或於該工作場所代表雇主從事管理、指揮或監督工作者從事勞動之人。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提供勞務之場所。二、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三、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所稱雇主,指罹災勞工之雇主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從事勞動之罹災工作者工作場所之雇主;所稱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指事業單位明知或可得而知已發生規定之職業災害事實起八小時內,應向其事…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6條 …、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前二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四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7條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亦應接受前項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規定人員之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6條 …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前項進入許可,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作業場所。二、作…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6-1條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