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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山域嚮導:指從事登山、溯溪、攀岩及雪攀之山域相關活動之嚮導。二、訓練機構:指經本部認定或一百十四年九月八日以前經教育部認定,從事山域嚮導運動專業人員訓練之機構。
  2.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3條 山域嚮導之類別及執行業務之範圍如下:一、登山嚮導:擔任山域健行及登山活動之嚮導。二、溯溪嚮導:擔任溯溪及溪降活動之嚮導。三、攀岩嚮導:擔任攀岩活動之嚮導。四、雪攀嚮導:擔任冰雪地攀登活動之嚮導。
  3.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4條 經訓練機構訓練合格者,始得申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
  4.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5條 申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年滿十八歲。二、接受訓練機構所辦符合第三條申請檢定類別之專業技能訓練,二年內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訓練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三、接受基本救命術、野外急救或其他經本部公告之相關…
  5.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山域嚮導;已取得山域嚮導資格者,撤銷之:一、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二、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三、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四、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五、犯刑法妨害自…
  6.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7條 申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提出:一、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二、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三、申請檢定前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7.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8條 …延者,每件新臺幣三百元;補發或換發者,每件新臺幣五百元。辦理山域嚮導資格檢定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五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
  8.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申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者,經審查合格,始得參加學科測驗;學科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始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並完成山域活動實習,成績及格者,發給山域嚮導證書。前項實習期程,應於術科測驗通過後一年內完成;其未完成…
  9.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10條 山域嚮導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經累計二十四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取得第十一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得向本部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前項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
  10.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11條 山域嚮導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工作倫理規範:(一)於活動前或進入山區後,隨時確認氣象、地形變化及隨隊人員(以下簡稱隊員)身心狀況,作妥適處理。(二)於活動前,提醒隊員山區活動可能遭遇之突發狀況及應變處理。(三)依相關法令規…
  11.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12條 山域嚮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資格:一、取得山域嚮導資格後,有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二、擔任山域嚮導,怠忽職守致隊員失蹤或死亡。三、轉讓、出借或出租山域嚮導證書予他人使用。四、違反前條規定,且情節重大。五、有客觀…
  12.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13條 山域嚮導資格經撤銷或廢止者,本部應通知其限期繳回山域嚮導證書;屆期未繳回者,註銷之。山域嚮導經依前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經廢止資格者,自廢止之日起三年後,或因第五款規定經廢止資格者,於原因消失後,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資格之檢…
  13.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14條 …,並以從事山域活動為其業務之一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三)開設山域嚮導正式課程,並實施山域活動實務教學之專科以上學校。二、聘有具山域嚮導資格之師資。三、具備可供訓練之設施、設備。四、完備之訓練課程規劃。
  14.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15條 …並應檢具章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機構或學校者,應檢具山域嚮導課程大綱。三、其他經本部公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15.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20條 本部得將本辦法所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及複訓工作,委由受認可之訓練機構(以下簡稱受認可機構)辦理。申請前項認可者,應填具申請書,檢具訓練機構證書及實施計畫,並繳交審查費新臺幣四千元後,向本部申請。前項實施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16. 行政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24條 持有逾期之山域嚮導證書或證明,且完成基本救命術、野外急救或其他經本部公告之相關訓練八小時以上者,得依該山域嚮導證書或證明之類別,取代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訓練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檢定合格,取得山域嚮導證書。前項山域嚮導證…
  17. 行政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業人員之範圍如下:一、救生員、國民體適能指導員、運動防護員、山域嚮導、潛水指導人員、漆彈活動指導員、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二、其他以其專業知能或技術從事特定運動業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