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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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利法 第33條 申請發明專利,應就每一發明提出申請。二個以上發明,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
  2. 行政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指二個以上之發明,於技術上相互關聯。前項技術上相互關聯之發明,應包含一個或多個相同或對應之特別技術特徵。前項所稱特別技術特徵,指申請專利之發明整體對於先前技術有所貢獻之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