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物品」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第8條 …掌理事項如下:一、一般、快遞及機邊驗放進出口貨物之通關。二、展覽物品、機邊驗放貨物暫准通關之處理。三、進口貨物申請押放及補稅案件之處理。四、機坪、貨棧巡邏與抽查、航機入出境申報及進口、出口、轉口(包含以貨轉郵)貨物卸裝機…
  2.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裝之貨物(以下簡稱重整貨物)。八、修護貨櫃或貨盤用材料。九、展覽物品。十、供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用之貨物。十一、其他經海關核准存儲之物品。
  3.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稅倉庫,應另檢送所需使用之設備清單。申請設立存儲第三條第九款展覽物品之保稅倉庫,應另檢送陳列展覽物品辦法或展覽計畫書。
  4.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已繳稅進口之貨物或國產貨物進儲供展覽物品之保稅倉庫參展時,應檢具清單,附加標記,列明廠牌、貨名、規格數量,報經海關監視關員會同倉庫業者核對無誤後進倉。參展完畢退運出倉時,應持憑原清單報經海關監視關員會同倉庫業者核對無誤後…
  5.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51條 …他非保稅貨物及重整後成品貨物,分別設置存貨帳冊。保稅倉庫存儲展覽物品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簿冊,應詳列各項參加展覽物品之參展廠商、貨名、規格、數量等資料,並註明展示陳列位置,以備查核,但展覽期限短暫,參展貨物繁多者,得向海關…
  6.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之貨物,除經財政部核准供政府機關、行政法人主辦展覽會之消耗性展覽物品外,以非消耗性物品為限。進口時,應將品名、牌名、規格及數量詳列進口報單,並附申請書及證件,聲明進口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復運出口,繳納稅…
  7.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口供研究、試驗之用品,且經提供有關文件由海關審核相符者。三、展覽物品:指為舉辦展覽會供公開展示用之物品,且經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由海關審核相符者。四、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指遊藝、音樂或體育團體及個人為表演或比賽所需之裝備及用…
  8.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15條 …、電視人員攜帶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展覽物品、藝術品、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政府機關寄往國外之電影片與錄影帶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類似物品,擬原貨復運進口者,於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
  9. 行政關稅法 第52條 應徵關稅之貨樣、科學研究用品、試驗用品、展覽物品、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攝製電影電視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進口整修、保養之成品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物品,在進口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或於財…
  10. 行政關稅法 第53條 …、電視人員攜帶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展覽物品、藝術品、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政府機關寄往國外之電影片與錄影帶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類似物品,在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