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突出物」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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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第5條 …設頂蓋,其高度自屋頂面或露臺面起算四點五公尺以下。二、設置於屋頂突出物,包含支撐架並得結合新設頂蓋,其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一點五公尺以下。三、設置於地面,其高度自地面起算四點五公尺以下。前項設備屬仰角非固定者,僅得設置…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8-1條 …頂,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邊緣及屋頂突出物頂板周圍,設置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女兒牆或適當強度欄杆。二、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應於屋頂頂面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通道,並於屋頂採光範圍下…
- 行政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第5條 …工費用。二、住宅修繕:屋頂、外牆、陽臺、露臺、花臺、門、窗與屋頂突出物之修繕、熱對流改善設施、窳陋建築物拆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項目。三、庭院改善:庭院、入口與圍牆之修繕、綠美化、透水舖面、生態與綠色工法設施、污廢…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9條 …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三、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有部分且未編釘門牌者,申請登記時,應檢具戶政機關核發之所在地址證明。四、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84條 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等,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有部分,並已由戶政機關編列門牌或核發其所在地址證明者,得單獨編列建號,予以測量。前項圖說未標示專有部分,經區分所有權人依法約定為專有部分者,亦同。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5條 …凝土建築物,裝設避雷設備符合本條第十款規定者,其保護角應遮蔽屋頂突出物全部與建築物屋角及邊緣。其平屋頂中間平坦部分之避雷設備,除危險物品倉庫外,得省略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條 …側及後側之走廊面積。七、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八、基地地面:基地整地完竣後,建築物外牆與地面接觸最低一側之水平面;基地地面高低相差超過三公尺,以每相差三公尺之水平面為該部…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5條 …前院、後院及開口距離有關規定之限制。三、增設昇降機所需增加之屋頂突出物,其高度應依本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一目規定設置。但投影面積不計入同目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四、住宅用途建築物各樓層樓梯間均設有緊急照明設備,且地上二…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條 …、騎樓或門廊、外廊等無牆壁之面積,及機械房、變電室、蓄水池、屋頂突出物等類似用途部分。(二)第二類所列停車空間之數量為最低設置標準,實施容積管制地區起造人得依實際需要增設至每一居住單元一輛。(三)同一幢建築物內供二類以上…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70條 …─┴───────────────────────┤│(一)屋頂突出物未達計算層樓面積者,其防火時效應與頂層同。││(二)本表所指之層數包括地下層數。│└──────────────────────────────┘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89條 …空間面積、騎樓及機械房、變電室、直通樓梯間、電梯間、蓄水池及屋頂突出物面積等類似用途部分。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2條 …深度在二公尺以下者,或露臺或法定騎樓或本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一目屋頂突出物或依法設置之防空避難設備、裝卸、機電設備、安全梯之梯間、緊急昇降機之機道、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之排煙室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4條 …應考慮不得影響無線通信設施及鄰近地區電視收訊。若有影響,應於屋頂突出物提供適當空間供電信機構裝設通信設施,或協助鄰近地區改善電視收訊。前項電視收訊改善處理原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8條 …,及同一幢或連棟建築物之新建或增建部分之地面層以上樓層(不含屋頂突出物)之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之其他各類建築物。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機房、作業廠房、非營業用倉庫。(二)地面層以上樓層(不含屋頂…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0條 適用本章之建築物,其容積樓地板面積、機電設備面積、屋頂突出物之計算,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築基地因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所增加之設備空間,於樓地板面積容積千分之五以內者,得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