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式托育服務」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1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7條 …明文件。(五)雇主補助托兒津貼之證明文件、資料。四、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一)申請書。(二)實施計畫。(三)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四)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
  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9條 社會行政主管機關應辦理社會工作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托育人員、保育人員及其他相關社會行政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警政主管機關應辦理警察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司法院及法務部應辦理相關司法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
  3.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相關事項。前項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學者或專家…
  4.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6條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三、修畢托育人員…
  5.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6-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歲之人…
  6.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6-2條 與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共同居住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以提供到宅托育為限:一、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之一。二、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
  7.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90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於一個月內將收托兒童予以轉介,未能轉介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8. 行政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托育人員),提供之服務類型如下:一、在宅托育服務:托育人員受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委託,在托育人員提供托育服務登記處所(以下簡稱服務登記處所)提供之托育服務。二、到宅托育服務:…
  9. 行政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8條 …證明正本。六、自我評量之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七、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及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八、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托育人員係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者,其辦理前項登記,免附第六款及第八款所…
  10. 行政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6條 …母雙方或單親一方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將家中未滿二歲幼兒送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得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相關規定,申請托育費用補助;其補助…
  11.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條 …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幼兒之居家式托育服務,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