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府遊說」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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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5條 立法委員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在遊說法制定前,依本法之規定。前項所稱對政府遊說,指為影響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決策或處分之作成、修正、變更或廢止所從事之任何與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人員之直接或間接接觸及活動;所稱接受人民…
  2.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6條 立法委員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不得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或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