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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放之汽車或接受服務者收取費用之事業。二、各公私事業機構興建之專用公路兼供他人通行汽車,經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收取費用者。
-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公私事業機構在興建專用公路時即申請經營公路經營者,應依私人或團體申請興建公路之工程標準辦理。在興建完成後申請核准公路經營者,如其工程標準不合一般公路規定時,非經改建並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後,不得經營。
-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或公私事業機構興建之公路、橋樑、隧道、輪渡、停車場、服務站或專用公路,經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公路經營業時,得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但左列車輛免收:一、國軍編制內之軍用車輛。二、消防車、救護車。三、警備車、偵防車…
-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公私事業機構興建之專用公路,向通行汽車收取費用,應以實需養護費為限。
-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專用公路收取養護費以全年實需額及全年交通量為計算標準。但每次收費額不得大於通行者之受益額,如因此致所收養護費不足支應時,應由該事業機關自行負擔。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功能相同者,視同主要編號路線之副線,依前款副線編號方法編之。專用公路,以直轄市、縣為單位單獨編號,並在號碼前冠以該縣之簡稱及「專」字,若係跨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者,則冠以二直轄市、縣市以上之簡稱及「專」字。
- 行政公路法 第2條 …,定義如下: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三、省道:指聯絡二縣…
- 行政公路法 第5條 …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 行政公路法 第14條 …或團體興建之。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
- 行政公路法 第21條 …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得定期限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公路經營業者,得向通行該專用公路之汽車收取通行費。但以收取養護管理費用為限。
- 行政公路法 第69條 …之公路,公路主管機關得准其優先經營該路線之客運。前項規定,於專用公路開放供客、貨運輸者準用之。
- 行政公路法 第79條 …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之專用公路,依公路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規定,指各公私機構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區分其類別如下:一、港埠、農場、牧場、礦場、社區、工業區、電廠、工廠等與公路銜接之道路。二、林場長期使用之道路。三、水庫集水區之幹…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3條 興建專用公路,應備具下列文件圖說,向興建專用公路所在地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書。二、機構組織或章程。三、興建計畫書:(一)計畫概要及專用性質。(二)路線圖說,並標註與其他交通路線之關係。(三)相關工程設計圖說。…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4條 …關應依前條申請人所送各項文件圖說予以審查,於核准後發給申請人專用公路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在前項審查期間,如遇有與各級公路或其他運輸系統銜接或交會情事時,應先徵得各該主管機關之同意;如認為在公益上有必要附加條件時,應先告知…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5條 專用公路經核准興建後,應按計畫開工、竣工,不能按計畫辦理時,應敘明理由申請延期,因故不能舉辦,應申請廢止。專用公路自核准興建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能開工或逾竣工限期一年未能完工者,原發執照應予廢止,如再興建,應重新申請。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6條 專用公路在施工期間,如有變更路線或修正工程標準時,應事先檢附變更計畫,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重新審查核准。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7條 專用公路在施工期間,公路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勘查,如發現施工標準與核准計畫不符時,應予糾正,如不改正,應即勒令停工或廢止執照。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8條 專用公路開工及竣工日期,應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竣工後應檢附竣工圖說,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合格後,方得使用,並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9條 專用公路之標誌、標線、號誌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設置。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0條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經申請核准興建之專用公路,享有下列之權利:一、專用公路如遭侵占或破壞,得申請公路主管機關依公路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予以取締並處罰。二、得申請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優先經營該路之客貨運輸業務。三、經公路主管機…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1條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如申請優先兼營該專用公路之汽車客貨運輸業務時,應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2條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如向通行之汽車收取養護費用時,應依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3條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對下列汽車,不得拒絕通行:一、消防車。二、救護車。三、警備車。四、搶修工程車。五、專供郵電用車。六、公路主管機關審核附加條件增列無害通過之車輛。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4條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在工程施工或執行管理上發生困難時,得請求該管公路主管機關予以指導或協助。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5條 專用公路之轉讓,應由受讓人檢附申請書及轉讓文件,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換發執照;如有租借、抵押或提供擔保時,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6條 專用公路擬廢止一部或全部時,應申敘理由並檢具平面圖,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換發執照或廢止執照。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7條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擬將專用公路捐贈政府供公眾交通使用時,公路主管機關應於審查核准並完成交接手續後負責養護,同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獎勵之。政府基於公眾交通需要,須接管專用公路時,應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與興建該專用公路…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8條 專用公路之養護,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考核,如認為養護不良者,應限期改善,逾期不為改善,顯有影響行車安全者,應即封閉。
-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9條 各級政府為興建公共設施,如有使用專用公路用地之必要時,專用公路所有人不得拒絕。前項設施之興建,如影響專用公路之安全或完整時,興建機關應同時採取適當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