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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槍砲彈藥及刀械收購價格標準 第2條 …空氣步槍:每枝新臺幣一千元。七、魚槍:每枝新臺幣二百元。八、射擊運動用手槍、步槍:每枝新臺幣三千元。九、射擊運動用飛靶槍:每枝新臺幣二千元。十、射擊運動用空氣手槍、空氣步槍:每枝新臺幣一千元。十一、自製獵槍:每枝新臺幣一…
-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5-1條 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射擊運動槍枝(以下簡稱槍枝):指依與射擊相關之國際運動總會競賽規則規定,專供射擊比賽項目使用之手槍、步槍、空氣手槍、空氣步槍、飛靶槍及其他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專供射擊運動使用之各式槍枝。…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3條 依本條例第五條之一規定申請進口專供射擊運動使用槍枝、彈藥者,以全國性射擊運動團體及全國性射擊運動團體所屬團體會員(以下合稱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為限。依前項規定申請進口槍枝、彈藥前,應檢附年度活動行事曆,並以書面載明槍枝…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4條 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申請核配或進口許可之文件、資料有偽造或變造,或申請時之前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之;經本部核轉內政部,內政部並得視情節輕重,核定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自不予許可或撤銷之日起一年至…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5條 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經許可核配使用之槍枝、彈藥,應於進口持有之日,送所屬或代管之槍枝彈藥庫房儲存,並應於當日將槍枝、彈藥向主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查驗後,發給槍枝執照。前項查驗及槍枝執照之發給,準用自衛槍…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6條 槍枝彈藥庫房應設置於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主事務所或其靶場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靶場有多處者,得分別設置。槍枝彈藥庫房設置基準如下:一、槍枝、彈藥應分別設置庫房儲存。二、以鋼筋水泥構築為原則,應加裝鐵門、鐵窗並加鎖。三…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定槍枝、彈藥之提領,以下列規定為限:一、從事射擊運動。二、彈藥調借。三、槍枝修理。四、委託代管。從事射擊運動,應於靶場內為之,並於當日活動結束後,將使用後之槍枝及賸餘彈藥,集中送回槍枝彈藥庫房。前項槍枝、彈藥之領…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8條 提領槍枝、彈藥離開庫房至不同地址之靶場參加射擊運動時,應由活動舉辦單位以書面載明參賽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提領槍枝彈藥所在之庫房、活動與提領起迄時間及活動地點;其屬訓練、測驗或比賽者,並檢附經主管機關備查之證明文件,向內…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9條 攜行槍枝、彈藥出國參加國際性比賽或賽前訓練,應由全國性射擊運動團體以書面載明選手姓名、起迄時間、比賽地點、出、進口地、時間、槍枝、彈藥數量、槍枝號碼及所屬射擊運動團體,並檢附比賽或賽前訓練證明文件,報本部核轉內政部申請出…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10條 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因舉辦比賽或訓練活動,彈藥不敷使用者,得相互調借。前項調借,應由借方以書面載明調借原因、調借數量及調借期限,並檢附調借同意書,及比賽或訓練活動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其調借數量,不得逾當年度尚未進…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11條 槍枝損壞須攜離槍枝庫房修理者,應由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以書面載明損壞程度、送修地點及預計修復期限,並檢附槍枝執照影本,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內政部應於收受前項申請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准駁,並通知槍枝所屬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主事…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12條 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提領第八條至前條之槍枝、彈藥離開所屬槍枝彈藥庫房,送至指定地點或庫房保管時,應於事前檢具下列文件、資料,通知槍枝、彈藥保管庫房所在地之警察分駐(派出)所派員清點;並指定專人專車運送:一、領用人。二、領…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13條 射擊練習或比賽消耗之彈藥,其彈殼應由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銷燬,每月辦理一次;銷燬時,應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派員監督。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14條 槍枝、彈藥遺失時,其所屬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或使用人應立即向發生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報案,並通知主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及報繳槍枝執照。前項遺失及報繳情形,應由主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轉報內政…
- 行政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 第15條 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未依本辦法規定設置槍枝彈藥庫房者,不得提領使用其槍枝、彈藥及調借彈藥。但經內政部許可委託已設置靶場及槍枝彈藥庫房之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代管,並移置其槍枝、彈藥者,不在此限。前項槍枝、彈藥攜離保管庫房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