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從事估價業務達二年以上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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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 第2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實際從事估價業務達二年以上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在開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實際從事估價工作累計二年以上者。二、在機關、公營機構或登記有案之民營機構實際從事估價工作累計二年以上者。三、符合本法第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