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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 第5條 各類學位中文、英文名稱併同實施年度、授予要件、學位證書之頒給、註記及其他相關規定,應公告於學校網站校務資訊公開專區。前項學位授予要件,包括是否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專業實務報告代替論文。
- 行政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第3條 …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應於法務部指定團體績效評比實施年度後,將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第五目、第二款各目之具體內容及配分方式函報法務部核定後,據以辦理該次團體績效評比。
- 行政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 第4條 各級主管機關執行不定期檢驗,經檢查未實施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者,依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3條 …意義如下:一、Pt:指實施資費管制措施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於每一實施年度調整資費,其調整後之資費費率或費額(以下簡稱費率)。二、Pt-1:指實施資費管制措施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於每一實施年度調整資費,其前一年度之資費費率。三、△…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4條 …方式定之:一、首次訂定之資費,以該首次訂定之資費費率為第一個實施年度之Pt-1值。二、第二個實施年度(含)後之Pt-1值為前一實施年度終了日之資費費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5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每一實施年度之主要資費依第二條所定公式調整時,應依下列之規定:一、(△CPI-X)值大於零時,於實施年度內實施資費管制措施之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之調升百分比不得超過(△CPI-X)值。二、(△CPI-X)值小…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6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之主要資費依前條規定得調升者,於實施年度內每次調整資費時,其調整後之資費費率不得超過依前條第一款所定調升百分比計算之資費費率。市場顯著地位者於實施年度內調升主要資費之幅度未達前條第一款所定上限者,其未調足之…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7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於實施年度調整主要資費時,如其資費有不同之費率級距,其資費調整百分比之認定,為各級距費率調整百分比依各該級距之訊務量,得按附件所定拉氏價格指數公式加權計算之,並不得超過第五條規定之實施年度資費調整百分比。如…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14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於每一實施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就主管機關公告之主要資費項目向主管機關陳報實施年度內有關資費訂定或調整之詳細資料。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公式之各項參數意義如下:一、Pt:指第一類電信事業於每一實施年度調整資費,其調整後之資費費率或費額(以下簡稱費率)。二、Pt-1:指第一類電信事業於每一實施年度調整資費,其前一年度之資費費率。三、△CPI:指行政院主…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5條 …方式定之:一、首次訂定之資費,以該首次訂定之資費費率為第一個實施年度之Pt-1值。二、第二個實施年度(含)後之Pt-1值為前一實施年度三月三十一日之資費費率。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7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每一實施年度之主要資費依第三條所定公式調整時,應依下列之規定:一、(△CPI–X)值大於零時,於實施年度內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之調升百分比不得超過(△CPI–X)值。二、(△CPI–X)值小於零時,…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8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之主要資費依前條規定得調升者,於實施年度內每次調整資費時,其調整後之資費費率不得超過依前條第一款所定調升百分比計算之資費費率。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於實施年度內調升主要資費之幅度未達前條第一款所…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16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於實施年度調整主要資費時,如其資費有不同之費率級距,其資費調整百分比之認定,為各級距費率調整百分比依各該級距之訊務量,得按附件所定拉氏價格指數公式加權計算之,並不得超過第二條規定之實施年度資費調整…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20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應於每一實施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本會陳報實施年度內有關資費訂定或調整之詳細資料。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經主管機關依電信法公告為市內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應於普及服務實施年度(以下簡稱實施年度)前一年六月一日前,以主管機關公告之直轄市、縣(市)地區為實施單位,提出普及服務年度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擔任不…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實施計畫提報方式、提報期限、提報內容、實施年度、實施計畫期間及普及服務淨成本計算方式等程序準用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同時申請語音通信普及服務及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者,其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應於實施年度前一年十二月一日前,訂定公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前項優惠補助之項目,以市內數據電路之月租費為限。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應於實施年度前一年十二月一日前公告該實施年度之各項普及服務提供者及其實施計畫。各普及服務提供者應依前項實施計畫於實施年度執行普及服務。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計畫有變更之必要時,普及服務提供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實…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普及服務提供者應於實施年度次年五月一日前,檢具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該實施年度之補助。語音通信或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普及服務之實施成果統計(包括普及服務項目之普及率…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電信事業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但其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未達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者,免分攤該年度之普及服務費用。電信事業依本法?理登記當年度之電信服務營業額,應併計登記前依電信法所經營電信事業之營業額。但登記前非為電信…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由主管機關以其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本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前項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比例及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下列規定繳交呆帳準備金:一、依本辦法規定實施普及服務之第一個實施年度發生之呆帳,視為第二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一部分,由所有普及服務分攤者依第二十五條規定方式分攤之。二、第二個實施年度起,每年按其應分攤普及服務金額之一…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金減少至低於下限值之次年起,重新開始繳交。前項上限值為第一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百分之五,下限值為第一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百分之二。但主管機關得視情況調整上下限。某實施年度之呆帳準備金不足支付時,不足之金額視為下一…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既有經營者應於普及服務實施年度(以下簡稱實施年度)前一年六月一日前,以主管機關公告之直轄市、縣(市)地區為實施單位,提出普及服務年度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擔任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及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之…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實施計畫提報方式、提報期限、提報內容、實施年度、實施計畫期間及普及服務淨成本計算方式等程序準用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同時申請語音通信普及服務及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者,其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主管機關應於實施年度前一年十二月一日前,訂定公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前項優惠補助之項目,以市內數據電路之月租費為限。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應於實施年度前一年十二月一日前公告該實施年度之各項普及服務提供者及其實施計畫。各普及服務提供者應依前項實施計畫於實施年度執行普及服務。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計畫有變更之必要時,普及服務提供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實…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普及服務提供者應於實施年度次年五月一日前,檢具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該實施年度之補助。語音通信或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普及服務之實施成果統計(包括普及服務項目之普及率…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普及服務分攤者應於實施年度次年六月一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經合格會計師簽證之實施年度營業額,並檢具相關會計證明資料。主管機關為審查前項營業額,得命普及服務分攤者及簽證會計師提出說明及補充資料。普及服務分攤者之營業額,由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