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任檢察官」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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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2條 …法官遴選委員會)之檢察官代表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一、經核派為實任檢察官。二、未曾受懲戒處分。三、最近五年未曾受職務監督處分。四、非於停止職務處分期間。五、最近五年職務評定均為良好。六、非停止辦理案件或留職停薪、帶職帶薪國…
  2. 行政法務部調派實任檢察官至同級檢察署任職或辦事辦法 第2條 …署因業務需要,而無適當人員志願前往時,法務部得調派同級檢察署實任檢察官至該檢察署任職或辦理事務,其期間不得逾二年,期滿應回任原檢察署。前項所稱業務需要,指於年度通案調動期間以外,被支援檢察署發生特殊情況,急需資深或具有特…
  3. 行政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2條 法官評鑑委員會之檢察官代表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一、經核派為實任檢察官。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懲處。三、非於停止職務處分期間。四、最近五年年終考績均為甲等或職務評定均為良好。五、非停止辦理案件或留職停薪、帶職帶薪國外進修者。…
  4. 行政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2條 實任檢察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七十歲,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停止辦理案件,應向服務機關提出下列文件,並經該機關核准循行政程序報送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一、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二、試署…
  5. 行政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3條 實任檢察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停止辦理案件者,應向服務機關提出下列文件,並經該機關核准且加註意見循行政程序報送本部核定:一、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二、試署及格…
  6. 行政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2條 實任檢察官(以下簡稱申請人)為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應依本辦法向服務機關申請核發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書。本辦法所稱服務機關,指申請人申請時之服務機關。但已退休或離職者,指退休或離職時之服務機關。服務…
  7. 行政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2條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檢察官代表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一、經核派為實任檢察官。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懲處。三、非於停止職務期間。四、非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五、最近五年年終考績均為甲等或職務評定均為良好。六、非停止辦理…
  8.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4條 …列資格之一: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
  9.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5條 …項所定俸給總額之三分之二,並準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規定。實任檢察官轉任之大法官任期屆滿者,準用前項規定。
  10.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66-1條 …等事項。法務部得調候補檢察官至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辦事,承實任檢察官之命,協助檢察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及書類之草擬等事項。檢察官、試署檢察官或候補檢察官依前三項規定調辦事期間,計入其檢察…
  11.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14條 …者任用之:一、曾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二、曾任實任法官或實任檢察官。三、曾任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任薦任以上公務人員合計八年以上。四、曾實際執行智慧財產或商業訴訟律師業務八年以上,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五、公立或經立案之私…
  12.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3條 …法院院長或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合計五年以上者。三、曾任實任法官、實任檢察官十七年以上;或任實任法官、實任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十七年以上者。
  13. 司法法官法 第5條 …資格。但以任用於地方法院法官為限。二、曾任實任法官。三、曾任實任檢察官。四、曾任公設辯護人六年以上。五、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六年以上,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六、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其研究所畢業,曾任教育…
  14. 司法法官法 第86條 …檢察官,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試署檢察官、候補檢察官。本法所稱實任檢察官,係指試署服務成績審查及格,予以實授者。
  15. 司法法官法 第87條 …之:一、曾任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實任法官、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實任檢察官二年以上,成績優良。二、曾實際執行律師職務十四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一、曾任高等法…
  16. 司法法官法 第88條 …年。曾任候補、試署、實任法官或檢察官經遴選者,為候補、試署、實任檢察官。對於候補檢察官、試署檢察官,應考核其服務成績;候補、試署期滿時,應陳報法務部送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格者,予以試署、實授;不及格者,應於…
  17. 司法法官法 第98條 …得法官之任用資格,且其年資之計算不受影響,本法施行前已任命為實任檢察官者,亦同。法官、檢察官之年資相互併計。
  18.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準用之,指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回任、再任檢察官,試署檢察官改派實任檢察官,升任或調任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等職務。前項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者,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
  19.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1條 …任用之:一、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實任法官、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實任檢察官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二、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十四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轉任薦任職任用資格者。本條例所稱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實任法官、地方法院…
  20.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0條 …服務年資,視同實任法官之服務年資,並依前項規定計算:一、現職實任檢察官經遴選為法官者,其轉任前之實任檢察官服務年資。二、由實任法官轉任之現職司法行政人員或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特任人員回任法官,且服務年資未中斷…
  21. 考試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及回任實任法官換敘辦法 第5條 實任檢察官轉任法務部、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得調任實任法官、檢察官辦理行政事項之人員及回任實任檢察官之換敘,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22.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3條 …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或至國外大學院校擔任訪問學者。(二)實任檢察官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申請之自行進修。五、經法務部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八十一條第二項選派至國內外機關(構)或學校從事與業務…
  23.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6條 實任檢察官每連續服務滿七年,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帶職帶薪自行進修一次,期間為一年以內:一、最近年度逾期未結案件未超過所在檢察署同一年度逾期未結案件平均數百分之二十。二、無下列情事:(一)最近一年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判決有罪…
  24.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7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連續服務年資,以下列方式計算:一、自核派實任檢察官之日起算,本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所稱檢察官年資未曾中斷者,合併計算。本法施行前已核派為實任檢察官者,亦同。二、應徵入伍、育嬰或選送進修期滿經奉准延長而留職停…
  25.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2條 …官服務機關層報之下列申請案:一、選送檢察官至國內外進修。二、實任檢察官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自行進修。檢察官進修審查會由法務部次長三人、檢察司司長、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人事處處長及法務部部…
  26.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4條 實任檢察官得檢附入學許可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申請留職停薪進修。前項進修期間以三年為限。但經法務部准許者,不在此限。服務機關受理申請後,應審核申請人之資格條件,並綜合考量該機關整體業務負荷及人力配置情形,於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27.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6條 實任檢察官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檢察官公假在職研究訓練實施要點申請進修或考察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本法施行前已核准者,依核准時之相關規定辦理。二、於本辦法施行時尚未核准者,應依本辦法辦理。…
  28.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3條 …檢察署檢察總長、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地方檢察署檢察長一人、實任檢察官代表二人、實任法官、律師及教授各一人組成之,並由本部部長指定政務次長一人為召集人。前項地方檢察署檢察長一人由本部部長指定之。
  29.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4條 …國律師聯合會指派。三、教授一人:由本部檢察司推薦。本會委員之實任檢察官代表二人,依下列方式選出,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一、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實任檢察官代表一人,候選人採登記參選方式,由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全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