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放射性物質」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2 頁
  1. 行政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第二項規定之一定活度或一定能量之限值如下:一、第四類及第五類密封放射性物質。二、放射性物質在儀器或製品內或形成一組件,其活度為豁免管制量一千倍以下,且可接近表面五公分處劑量率為每小時五微西弗。三、前二款以外之放射性物質活…
  2.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密封放射性物質:指置於密閉容器內,在正常使用情形下,足以與外界隔離之放射性物質。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指密封放射性物質以外之放射性物質。三、改裝:指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使用場所有下…
  3.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條 密封放射性物質按其對人體健康及環境之潛在危害程度,依附表一所列活度分為五類。
  4.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5條 …,再行申請輸入時,得免附第一項各款文件。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設施經營者,申請輸入時,得免附第一項各款文件。
  5.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6條 …後,將該許可影本給與輸出國主管機關或輸出機構。申請人應於前項密封放射性物質港埠啟運作業七日前,將載明下列內容之書面文件通知主管機關:一、預定輸出日期。二、輸出機構名稱。三、接收人姓名或名稱。四、核種名稱、數量、活度及總活…
  6.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7條 …讓放射性物質,應另檢附運送說明相關文件。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設施經營者,申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轉讓時,得免附前項文件。
  7.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9條 申請輸出附表二第一欄高風險密封放射性物質者,除前條規定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輸入國主管機關同意輸入文件送主管機關審查。前項同意輸入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接收人姓名或名稱。二、接收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三、核種名稱、數量…
  8.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輸出附表二第一欄或第二欄高風險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於進行密封放射性物質港埠啟運作業七日前,將載明下列內容之書面文件通知主管機關及輸入國主管機關、接收人:一、預定輸出日期。二、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三、接收人姓名或名稱。四…
  9.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質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查:一、附表一所列第四類及第五類密封放射性物質者。二、放射性物質在儀器或製品內形成一組件,其活度為豁免管制量一千倍以下,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其可接近表面五公分處劑量率為每小時五微西弗以下者。三、…
  10.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使用應申請許可之密封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應於申請輸入或轉讓時,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其安裝涉及屏蔽工程者,審查合格發給安裝許可;未涉及屏蔽工程者,應於主管機關發給輸入或轉讓許可後,…
  11.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9條 使用應申請許可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或分裝、標誌放射性物質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安裝許可:一、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構)免附。二、相關操作人員證明文件影本及…
  12.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1條 …證。三、最近三十日內測試報告。四、符合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另檢附最近一次擦拭報告。
  13.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2條 …發給使用許可證:一、測試報告。二、符合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提送擦拭報告。
  14.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3條 使用應申請登記備查之密封放射性物質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輸入或轉讓時,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其安裝涉及屏蔽工程者,審查合格後發給安裝許可;未涉及屏蔽工程者,應於主管機關發給輸入或轉讓許可後,檢附第二項…
  15.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4條 使用應申請登記備查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或分裝、標誌放射性物質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同意登記:一、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構)免附。二、相關操作人員證明文件影本及…
  16.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6條 …格後,同意登記:一、測試報告。二、符合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提送擦拭報告。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改裝完竣後三十日內,設施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同意登記:一…
  17.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7條 …條及第二十三條安裝或改裝規定申請使用許可證或登記備查。領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設施經營者,增加使用場所、核種數量或活度,應分別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使用許可證或登記備查。
  18.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8條 …明。五、運轉訓練及運轉實務訓練規劃。六、試運轉期程規劃。七、密封放射性物質,應檢附放射性物質原始證明文件影本及保安計畫。八、意外事故處理程序。前項第二款之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應含下列內容:一、場所平面圖及屏蔽規劃。二、…
  19.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1條 …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一、銷售第十六條第一項之密封放射性物質者。二、銷售服務業務者或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為設施經營者更換密封放射性物質,且為輸出或轉讓前之暫存作業。三、銷售服務業務者或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為運送…
  20.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2條 …送存放場所之平面圖及屏蔽規劃。四、符合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提送擦拭報告。前項持有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設施經營者得於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持有許可期滿前六十日至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第二…
  21.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7條 …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一、密封放射性物質廢棄計畫表。二、放射性物質原始證明文件影本。三、運送說明相關文件。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設施經營者應於三個月內,將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至接收單位。…
  22.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1條 設施經營者於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作業場所永久停止使用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依計畫進行除污:一、領有許可證者應附原領使用許可證。二、除污計畫書。前項第二款除污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除污期程、除污方…
  23.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6條 …個月內檢附測試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符合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提送擦拭報告。
  24.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7-1條 第一類或第二類密封放射性物質之保安計畫,其內容應依附件二之規定事項辦理。第一類或第二類密封放射性物質之保安等級及功能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
  25.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7-2條 第一類或第二類密封放射性物質保安計畫施行前,已設置之第一類或第二類密封放射性物質及已許可之輻射作業,不符合前條規定者,應自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六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改善。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之,並以一…
  26.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9條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輻射安全測試及密封放射性物質擦拭測試,應由經主管機關認可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或設施經營者指定之輻射防護人員為之。
  27.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50條 設施經營者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於每週或每次作業完畢後,偵測其工作場所污染情形乙次並記錄。每年應就排放之廢水取樣至少二次,並偵測分析其核種。
  28.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52條 使用、停止使用或持有密封放射性物質之設施經營者,應於每月一日至十五日之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前月之使用、停止使用或持有動態。前項申報作業,得以網際網路方式辦理。
  29.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54條 設施經營者使用、停用或持有密封放射性物質,應依第三項規定時間,實施密封放射性物質擦拭測試,並留存紀錄備查。但下列密封放射性物質得免實施擦拭測試:一、液態閃爍計數器中供校正用密封放射性物質。二、氣態密封放射性物質。三、半化…
  30.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分為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密封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三種,應由所有人填具附件(七)之申請書,報由原子能委員會審查合格後發給執照;其換發時亦同。屬於醫用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