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1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條 …指農業所生產之物。三、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四、家庭農場:指以共同生活戶為單位,從事農業經營之農場。五、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
  2.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0條 主管機關應獎勵輔導家庭農場,擴大經營規模;並籌撥資金,協助貸款或補助。前項擴大經營規模,得以組織農業產銷班、租賃耕地、委託代耕或其他經營方式為之。
  3.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41條 家庭農場為擴大經營面積或便利農業經營,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時,於取得後連同原有耕地之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其新增部分,免徵田賦五年;所需購地或需以現金補償之資金,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貸款。
  4.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條例第四十一條所稱交換,係指與家庭農場間為有利於農業經營而交換坐落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之耕地;所稱耕地總面積,係指共同生活戶內各成員所有耕地之總和。家庭農場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免徵田賦,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明其購置…
  5.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2條 …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十七、農業保險貸款。十八、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十九、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6.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20條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額度、用途及查驗,依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貸款資格、期限、利率、額度、用途及查驗,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7.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25條 …之緊急性金融協助措施,其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得不受本辦法、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有關期限、額度、每一借款人貸款總餘額上限及延期還款辦理程序規定之限制。
  8.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27條 …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及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屬資本支出。二、前款以外貸款屬資本支出,且單筆支出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借款人提出之憑證確能證明款項支付交易相對人,或…
  9. 行政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1條 為輔導家庭農場擴大經營規模,促進農地合理利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0. 行政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7條 …在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購置或交換耕地以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家庭農場農民,並符合下列各目條件者:(一)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應達一公頃以上。但購置或交換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相毗鄰之耕地或離農轉…
  11. 行政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9條 第七條第一項家庭農場經營耕地面積,其計算以借款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戶內之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及子女所有之耕地、三七五承租耕地及未繳清價款之放領地為限。
  12. 行政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14條 …價額或繼承之現金補償金額為限。二、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耕地總面積超過五公頃部分不予貸款。
  13. 行政農會法 第4條 …化及增進勞動效率有關事項。七、輔導及推行共同經營、委託經營、家庭農場發展及代耕業務。八、農畜產品之運銷、倉儲、加工、製造、輸出入及批發、零售市場之經營。九、農業生產資材之進出口、加工、製造、配售及會員生活用品之供銷。十、…
  14. 行政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業生產指導、示範、農業推廣、訓練,推行農業機械化、共同經營、家庭農場發展、代耕業務,社會服務及農村文化、醫療衛生、福利等事項,得視實際需要組織農事研究班、農業產銷班、四健會、家政改進班及其他有關組織推行之。
  15. 行政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9條 …、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耕地時,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補償承租人。出租人不能…
  16. 行政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6條 …人。四、實際耕作毗鄰耕地之耕地承租人。五、農業學校畢業青年或家庭農場從事農業青年。六、最近五年內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專業訓練四十小時以上證明文件者。七、農業生產合作社。農民原有耕作之土地因天然災害受損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
  17.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5條 …而提高等則(包括地目等則變更)者,其增加部分之田賦免徵五年。家庭農場為擴大經營面積或便利農業經營,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時,於取得後連同原有耕地之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其新增部分,免徵田賦五年。作農業使用之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