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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2條 …礙福利機構。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置之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六、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設置之榮譽國民之家。七、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機關(構)或場所。
  2.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係之第三人。三、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四、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五、其他安置機構。
  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條 …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9條 …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場所使用之樓層,符合下列規…
  5. 行政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9條 …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四、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五、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六、發展遲緩兒童。七、早產兒。八、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
  6.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75條 …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一、托嬰中心。二、早期療育機構。三、安置及教養機構。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及業務範圍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
  7.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75-1條 …配合國家政策,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需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者,得由國有財產管理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其租金基準,按該土地及建築物當期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
  8.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條 …二、早期療育機構:指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之機構。三、安置及教養機構:指就依本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提供二十四小時生活照顧之機構。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指辦理對於兒童、…
  9.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18條 安置及教養機構,應以安置對象最佳利益為原則,提供生理、心理、社會發展需求及其權益有關之服務;其服務內容如下:一、生活照顧及生活能力養成。二、心理與社會評估及輔導。三、就學安排與協助及課業輔導。四、健康與衛生保健之教育及指…
  10.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19條 安置及教養機構應視安置對象之年齡、性別、需求及安置理由等,採分樓層或分區域方式規劃安置與教養方式及環境。
  11.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0條 安置及教養機構生活空間之規劃,應以營造家庭生活氣氛為原則,設置下列設施設備:一、客廳或聯誼空間。二、餐廳。三、盥洗衛生設備。四、廚房。五、寢室,包括工作人員值夜室。六、其他與生活起居相關之必要設施設備。除前開設施設備外,…
  12.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1條 安置及教養機構室內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平方公尺,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安置未滿二歲之兒童者:每人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其中寢室及盥洗衛生設備,合計每人不得少於三點五平方公尺。二、安置二歲以上之兒童及少年者:每人不得少…
  13.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2條 安置及教養機構應置專任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機構業務。主管人員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機構負責人應指定符合主管人員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超過三十日者,並應報主管機關備查,其期間不得逾一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應置下列工作人員:一、托育…
  14.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2-4條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最近一次評鑑成績為甲等以上者,其所進用人員未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之資格時,經報主管機關核准,得列計保育輔導人員、助理保育輔導人員之人力,並應於一年內取得專業資格。但有特殊情形…
  15.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3條 安置及教養機構應以獨立設置為原則,兼辦其他類型機構業務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16.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2條 …簡稱機構)專業人員,其定義如下:一、托育人員:指於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及保育之人員。二、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教育及保育之人員。三、保育輔導人員、助理保育輔導…
  17.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0條 …、早期療育機構之早期療育教保人員及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四、安置及教養機構之托育人員。
  18.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2條 安置及教養機構主管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早期療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家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
  19. 行政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第22條 …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三、托育機構、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矯正機關與其他依法設立之收容、安置及就養機構或場所。四、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20.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46條 …、早期療育機構之早期療育教保人員及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四、安置及教養機構之托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