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化處理」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棄物體劣化,實施除鏽補漆、重新包裝或重新固化包裝之作業。四、安定化處理:使放射性廢棄物達到物理狀態及化學性質均穩定之處理。
  2.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5-1條 處理設施與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所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未經安定化處理者,貯存不得超過五年。經評估無法於五年內進行安定化處理者,經營者應提報安定化處理規劃,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繼續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