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2條 本規則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分類如下: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三、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四、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3條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雇主或其代理人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一之規定。第一項人員,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免接…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4條 雇主對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雇主或其代理人擔任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二之規定。第一項人員,於中華民…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8條 …作之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四、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五、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六…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第5條 …服務相關人員所列資格之一。(三)前目人員,至少一人具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前項第一款專任負責人之資格及第二款服務實績,如附表一。第一項第一款之專任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內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二、職業安全管理師。三、職業衛生管理師。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條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1條 …之一級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應另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者,應再至少增置專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營造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橋樑、道路、隧道或輸配電等距離較長之工程,應於每十公里內…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雇主或其代理人經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得擔任該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但屬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事業單位,且勞工人數在五人以下者,得由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三條…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5-1條 …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考核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事業單位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者: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二)事業單位未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6條 …。前項規定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但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在此限。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6-1條 …得不受第二條之一、第三條及前條有關一級管理單位應為專責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應為專職之限制。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7條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除第四條規定者外,雇主應自該事業之相關主管或辦理職業安全衛生事務者選任之。但營造業之事業單位,應由曾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者選任之。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
- 行政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 第2條 …人員。但不包括會(主)計、人事、政風及秘書行政單位人員。三、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指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之安全衛生專責單位主管。四、安全衛生業務專責人員:指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之安全衛生專責單位人員。
- 行政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 第5條 各級消防機關對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安全衛生業務專責人員,應於職務派任前,使其接受安全衛生職前教育訓練。前項訓練時數不得少於三十小時,其內容如下:一、救災安全及職務安全衛生法規。二、救災安全管制。三、消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四…
- 行政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 第6條 …職教育訓練,每年最低訓練時數如下:一、消防人員:四小時。二、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三小時。三、安全衛生業務專責人員:六小時。前項第一款人員之訓練內容如下:一、救災安全管制。二、災害搶救專題。三、救災車輛及裝備管理維護。四、各…
- 行政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 第8條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講師,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各級消防機關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安全衛生業務專責人員。二、領有內政部消防署核發相關領域訓練合格證書。三、於大專校院教授消防相關課程,並有六年以上授課經驗。四、任職於各級消防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