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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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7條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2.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七條所稱學校之考績委員會,指為辦理學校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而組成之委員會。但公立學校,指以教師為考核範圍之委員會為限。本法第十七條所稱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指校級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