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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4條 情報人員在境外因從事情報工作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時,應發給傷害、住院慰撫金或失能、死亡撫卹金,醫療費並全額補助;其醫療費補助、慰撫金與撫卹金之基準及發給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而喪失人身自由時,其隸屬之…
  2.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5條 …身自由時,政府應盡力營救之。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受傷、失能、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涉訟或失業時,國家應予本人及其親屬補償或救助。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之補償或救助,得發給每月之月補償金、前條第二項…
  3.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2條 …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之情報人員,因在境外地區從事情報工作致傷、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前項情形之情報人員除依其原軍、文職身分領受主管機關核給之法定給與外,由其隸屬之情報機關依本辦法發給醫療費補助、慰撫金及撫卹金。
  4.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4條 …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二、傷勢嚴重住院有失能或身心障礙之虞者,發給新臺幣十六萬元。三、傷勢嚴重連續住院三十日以上者,發給新臺幣八萬元。四、連續住院二十一日以上,未滿三十日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五、連續…
  5.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5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而受傷致失能或身心障礙者,除法定給與外,增發撫卹金,並依下列基準一次發給:一、一等身心障礙或全失能者,給與五個基數。二、二等身心障礙或半失能者,給與四個基數。三、三等身心障礙或部分失能者,給與三個基…
  6.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定撫卹金基數內涵,以情報人員死亡、失能或身心障礙日期當時之本(年功)俸或月俸加一倍為準。
  7.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8條 …受傷或住院,自住院治療出院之日、未住院而治療第七次之日或確定失能或身心障礙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轉為失能或身心障礙,或程度加重或死亡者,按本辦法所定等級或死亡之給與基準補足撫卹金。前項一百八十日之期限,如其他規定已明定治療…
  8.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所定給與除醫療費補助外,應於傷、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撫卹主管機關依規定程序核給法定給與後,由情報人員隸屬機關發給。
  9.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11條 情報人員退離職後有因曾從事情報工作之事由,致傷、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時,得依其最後在職身分別比照現職人員,由其原隸屬之情報機關依本辦法所訂基準,核給全額醫療費補助、慰撫金及增發一次撫卹金。
  10.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下列人員:一、因執行任務致受傷、失能、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涉訟或失業之情報協助人員。二、本法公布施行日起,情報協助人員停止運用後,有停止運用前執行任務之事由致喪失人身自由者。三、本法施行前,情報協助人員於…
  11.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4條 …辦法之補償及救助項目如下:一、傷害、住院慰撫金及醫療費。二、失能、死亡補償金。三、執行任務涉訟補助費。四、失業救助費。五、喪失人身自由期間之每月補償金。六、精神撫慰金。七、獲釋慰問金。八、喪失人身自由所生財產損害之補償金…
  12.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6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受傷、失能、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涉訟或失業,無法依我國或駐在國(地區)之法律或命令認定者,其驗證方式如下:一、我國或情報協助人員駐在國(地區)之法律文書或公文書等足資證明有第二條第一項之事實…
  13.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7條 情報協助人員執行任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時,補償其本人或親屬之項目與標準如下:一、受傷未至失能者,給付五十個基數以內之慰撫金。二、死亡或失能者,給付補償金:(一)死亡、一年以內因傷死亡者,給付八十至一百二十個基數。(二)極…
  14.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21條 傷害、住院慰撫金、醫療費、失能補償金、涉訟救助費、失業救助費、喪失人身自由精神撫慰金、獲釋慰問金及財產損害補償金由情報協助人員領受之。喪失人身自由期間之補償金、死亡補償金、親屬營救費、探視費、親屬三節慰問金及親屬補償金由…
  15. 總統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14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反制間諜工作,致受傷、失能、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或涉訟時,其醫療費補助、慰撫金、撫卹金、補償金及慰問金等,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及其所授權訂定之相關辦法。
  16.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第2條 …定之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依本標準發給慰助金者,以其受傷、失能、死亡與執行特種勤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為限。主管機關應設慰助金審查會,就下列事項實施審查:一、前項之相當因果關係。二、是否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三、有無惡意或…
  17.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第3條 …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發給新臺幣三十萬元。(二)傷勢嚴重住院有失能之虞者,發給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三)傷勢嚴重連續住院三十日以上者,發給新臺幣十三萬元。(四)連續住院二十一日以上,未滿三十日者,發給新臺幣十一萬元。(五)連…
  18.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第5條 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或失能,自住院治療出院之日、未住院而治療第七次之日或確定失能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轉為失能或失能程度加重、死亡者,按失能等級、死亡之發給基準補足慰助金。前項一百八十日之規定,如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
  19.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第7條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先依其原軍、文職身分向權責機關申請受傷、身心障礙、失能或死亡慰問金後,再依本標準申請慰助金。依本標準發給之慰助金,因同一事由已依其他法令發給或衍生之下列各項給付…
  20.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第8條 …傷證明書後,由其隸屬機關核定發給慰助金。二、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失能者,應檢具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失能慰助金申請表一式二份,詳述事件發生經過,並檢附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失能等級證明書(含造成失能原因),向其隸屬機…
  21.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4條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給予特別慰助金;其支給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在執行特種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者,應給予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致全失能、…
  22.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6條 …組人員勤務必要之保險、防護措施、裝備及服裝。前項保險之死亡、失能等級及其給付金額得比照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作業實施規定所定之國軍特殊勤務團體意外保險辦理。
  23.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4條 …如下:一、執行勤務死亡其遺族生活之安全金。二、執行勤務受傷、失能醫療、住院及復健之安全金。三、執行勤務之其他生活、急難救助安全金。前項各款安全金額、申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第一項因同一事由…
  24. 行政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第8條 …八事件所致,得受賠償之範圍如下:一、死亡或失蹤者。二、受傷或失能者。三、遭受羈押或徒刑之執行者。四、財物損失者。五、健康名譽受損者。六、其餘未規定事項,授權紀念基金會訂定之。對於事件中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得申請回復名譽,…
  25. 行政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生活之安全金。二、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員執行勤務受傷、失能醫療、住院及復健之安全金。三、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員執行勤務之其他生活、急難救助安全金。四、管理及總務支出。五、其他有關支出。
  2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戶籍謄本。四、申領失蹤之身故保險金者:失蹤證明文件。五、申領失能保險金者:診斷證明書。六、申領醫療保險金者: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被保險人取得重大傷病證明者並應檢具之。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由要保單位確認被保險人學…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3條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失能、傷害或需要治療者,由保險人依本條例之規定,於保險金額範圍以內,提供保險給付。但一定年齡以上之被保險人,以遭遇意外事故所致者為限,提供保險給付。前項一定年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4條 本保險給付項目如下:一、身故保險金。二、醫療保險金。三、失能保險金。四、生活補助保險金。五、集體中毒保險金。前項醫療保險金包括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與燒燙傷及需重建手術保險金。
  2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6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者,本保險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但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仍給付身故保險金。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毒品危害防制…
  30.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38條 受刑人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致受傷、罹病、重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補償金。前項補償金由作業基金項下支付;其受傷、罹病、重傷、失能認定基準、發給金額、申請程序、領受人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