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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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14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負責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維護業務。前項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之資格、人數、遴用或更換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20條 …發執照後,始得營業。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應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之執照申請、變更、撤銷與廢止、自行或命令停業之要件、程序、業務範圍、專業人員僱用之資格、人數、遴用或更換及其他應遵行…
  3.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1條 …氣營業執照: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通報主管機關,或未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之通報時限、方式、程序通報。三、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三項、第四十三…
  4.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3條 …而未停業者,亦同。未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5.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9條 …僱之專任技術人員,得經中央技能檢定主管機關專案技能檢定,取得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資格。前項聘僱之安全技術員或專任技術人員,未具依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資格者,仍得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繼續在原事業受僱從事輸氣…
  6. 行政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4條 承裝業應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僱用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以下稱專業人員),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其分級及資格如下:一、甲級專業人員,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一)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等(普通)…
  7. 行政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2-1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或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依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規定,申請登記遴用或更換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者…
  8. 行政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以下稱專業人員),指負責公用天然氣事業(以下稱事業)輸氣管線之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維護業務之人員。專業人員之分級及其負責之業務如下:一、甲級專業人員:高、中、低壓輸氣管線工程之施作與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