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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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 第2條 …從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上客、貨直接運輸之船舶運送業者。二、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指依大陸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經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從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定期航線或客、貨運包機之民用航空運…
- 行政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 第3條 …區取得之運輸收入,營業稅稅率為零,其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後,自臺灣地區載運客、貨進入大陸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營業稅稅率為零,其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第3條 …邊聯運協定(BITA)之規定,並按下列間接方式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在大陸地區之旅客、貨物、郵件聯運業務:一、電腦訂位系統應經第三地連線。二、透過第三地國際清帳所辦理清帳。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經許可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者,相互間得開立聯運機票及貨運提單,並辦理行李運送。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經許可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者,主管機關如發現其申請事項或檢附文件虛偽不實,得撤銷其許可。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委託在臺灣地區之總代理執行或處理客、貨運業務,始得在臺灣地區攬載客貨。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應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許可後,依法向公司登記…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兩岸定期航線,其航線證書申請、繳還、註銷或換發、證書費與其有效期限、航線暫停、終止或復航及定期飛航班機時間表報核等事項,準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八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兩岸包機者,其申請程序及申請費,準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九條規定。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兩岸空運相關協議明定以定期班機管理之包機者,依前條規定辦…
-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5條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取得許可營運兩岸航線之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就其許可之營運項目。六、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取得許可從事兩岸海上客、貨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