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學生」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學生,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來臺)就讀國內二年制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修讀學位者。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3條 …三、公私立大學校院進修學制碩士班。前項學制,不包括軍警校院。大陸地區學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不及格或因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入學,亦不得轉學進入其他學校就讀。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8條 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所錄取大陸地區學生之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前項保證人相關事項,準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0條 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經申請許可第一次進入臺灣地區者,由移民署發給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三個月。大陸地區學生應於前項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大陸地區學生持第一項入出境許可證經許可進入…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1條 …第三款情形者,自出境之日起算,其不予許可期間為一年至三年。但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有逾期停留之情形,其仍具學籍者,經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令其出境後,得不受一年至三年不予許可之限制。學校應確認大陸地區學生所持…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2條 大陸地區學生註冊入學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大陸地區學校最高學歷,或香港、澳門、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二、國內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影本。前項第一款大…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3條 學校發現大陸地區學生有申請資格不符規定、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偽造、變造、冒用或有考試舞弊等情事者,應撤銷其入學許可;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發現者,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4條 大陸地區學生之學雜費收費基準,由就讀學校依教學成本訂定。前項學雜費收費基準之下限,由本部參考國內同級私立學校前一學年度收費及當學年度學雜費調幅定之。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學校…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5條 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強制出境。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6條 大陸地區學生於申請就讀學校畢業後,得繼續申請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次;其入學方式及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大陸地區學生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申請逕讀博士學位者,不受第六條招生方式之限制。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7條 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改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者,得繼續該階段之修業,並依規定取得該學位。大陸地區學生改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者,其就學期間應遵行事項及畢業後升學方式,改依新身分相關規…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8條 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應於生效之翌日起十日內至移民署換發單次出境證,並於單次出境證效期內離境;應屆畢業學生應於畢業後一個月內換發單次出境證,並應於畢業後一個月內離境。大陸地區學生參加轉學考試…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9條 學校應將大陸地區學生註冊及異動情形,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報本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移民署。學校遇有前條第一項情形,應以書面通知學生依限離境,並依前項規定通報;未依限離境者,學校應負協尋責任。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1條 第六條第三項之招生委員會應就大陸地區學生就學權益、助學措施、醫療及傷害保險、生活輔導等各項資訊,編印就學服務參考手冊,並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協助其就學。大陸地區學生入學後,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辦理大陸地區學生住宿、…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2條 本部為規劃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相關事宜,並審議學校所報招生計畫、招生規定、招生簡章、招生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等事項,得召開會議討論。前項會議成員,應包括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學校代表及機關代表。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3條 本部得視需要邀集學者專家、相關機關代表,對學校招收大陸地區學生成效、生活輔導及學習情形辦理訪視。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4條 學校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有關招收大陸地區學生之規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糾正、限期改善或調整其招收大陸地區學生名額。
- 行政大學法 第25條 …、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歸化經許可者、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32條 …動成績優良學生。八、退伍軍人。九、僑生。十、蒙藏學生。十一、大陸地區學生。十二、香港及澳門學生。十三、外國學生。十四、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教育部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前項身心障礙學生及原住民學生之升學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