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學歷證件」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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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大陸地區學歷證件:指由大陸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或學位授予機構(以下簡稱機構)發給之學歷證件,包括學位證(明)書、畢業證(明)書及肄業證(明)書。二、查驗:指查核驗明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且經行政…
  2.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3條 下列人民持有大陸地區學歷證件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一、臺灣地區人民。二、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三、申請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專班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四、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