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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4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來臺投資臺灣地區金融保險證券期貨機構,不適用前項第一款但書規定…
-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36條 …投資,其申請條件、檢具書件、財務及業務管理等,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8條 …事處或參股投資,其檢具書件、財務及業務管理等,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六)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與外商保險業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及大陸地區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為再保險業務往來,其往來公司名稱及再保費收入(支出)。(七)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與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簽單保險業…
-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1條 …、澳門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人辦事處,應分別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及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13條 …得為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之國外投資。前項投資總額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及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六第一項規定投資保險相關事業之投資總額…
-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8條 …事處或參股投資,其檢具書件、財務及業務管理等,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資本總額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且對被投資者無控制能力之情形。三、大陸地區保險業:指依大陸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並受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監理之保險業。但不包括大陸地區所稱之外資保險業。四、陸資保險業:指依第三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並…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投資臺灣地區保險業,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僅得由大陸地區保險業或其陸資保險業擇一辦理,並以一家臺灣地區保險業為…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為本辦法之申請,其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保險監理之要求,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廢止之。前項之申請,經許可後…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臺灣地區保險業在大陸地區設立之分公司、子公司、參股投資之保險公司、外商保險業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為下列各款之業務往來:一、再保險業務。二、協助辦理各項…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應於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許可其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代表人辦事處裁撤時,亦同。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應於前…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3條 …。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應於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許可其於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於分公司或子公司開業前,檢附下列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一、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定情事。七、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八、重大違規案件或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營業許可。九、發生重大偶發或舞弊事件。十、依大陸地區保險法規向當地相關主管機關報告事項。十一、其他重大事件。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6條 …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二、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三、依法令連同其他境外分支機構編製之合併財務報告。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7條 …灣地區保險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業及大陸地區所稱之外資保險業: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扣除本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以上。三…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0條 …人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參股投資,並應於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臺灣地區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應於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許可其參股投資後,立即檢…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2條 …十九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臺灣地區保險業擬增加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業,其持股比率如超過該大陸地區保險業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者,準用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3條 …之情事。八、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九、重大違規案件或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營業許可。十、其他重大事件。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情形,應於事前向主管機關申報。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4條 …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參股投資大陸地區保險業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如有異動時應確實更新。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5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經營保險業務二十年以上。二、申請前一年於信用評等經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Poor'sCorp.)評等達A-級、貝氏信…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6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者,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可行性分析。三、業務經營守法性及健全性自我評估分析。四、擬指派擔任在臺灣地區之代表人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五、…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7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應於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條例向經濟部申請許可,並於設立日前檢具經濟部許可文件影本,將預定設立日期及地址函報主管機關及經濟部備查。屆時未完成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代…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8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辦理保險相關資訊之蒐集、聯絡、商情調查等非營業性活動,不得有招攬、核保、理賠、費率釐算等行為。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在臺灣地區代表人辦事處違反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9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代表人辦事處應於總機構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在臺灣地區工作情形作成工作報告,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0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代表人辦事處之工作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其限期提報工作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1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參股投資臺灣地區保險業: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五年內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經其登記地主管機關證明。三、申請前一年於信用評等…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2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依本辦法參股投資者,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投資計畫書,應含投資策略目的與方式、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等項目。三、投資人基本資料。四、前一年經主管機關認可之評等…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3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參股投資臺灣地區之上市、上櫃保險業,其個別對每一保險業之投資金額,不得逾該保險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合計不得逾該保險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大陸地區保險業及陸資保險業投…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4條 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指派擔任被投資臺灣地區保險業之董事,應於選任前,檢具相關之證明資料、文件,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大陸地區保險業或陸資保險業於期限內提出必要之資料、文件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