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業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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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第2條 國內大眾運輸業者,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就其搭乘國內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之國內路(航)段之票價,應予以半價優待並得優先乘坐。前項所指大眾運輸業者係指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所稱之大眾運輸事業。
- 行政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第5條 …內大眾運輸工具時,應出示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並隨身攜帶,以備大眾運輸業者及其所屬相關站、車服務人員查驗。
- 行政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第6條 國內大眾運輸業者應於所屬運具停靠碼頭、車站等售票地點,指定適當售票窗口,便利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購票,並協助身心障礙者優先乘坐。國內民用航空運輸業者應在各機場明顯處懸掛無障礙標誌,並對身心障礙者優先乘坐予以適當之協…
- 行政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第9條 各級政府應編列預算補貼國內大眾運輸業者,依本辦法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提供半價優待而減少之收入。各級政府在未實施補貼前,由交通部監督業者於調整票價時納入營運成本。國內大眾運輸業者依前項規定調整票價支應其因提供半價…
-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第7條 對於違反本法之大眾運輸業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公司、商號名稱。經連續處罰二次仍未改善者,得撤銷或限制其營運路線許可;情節嚴重者,得終止其經營權…
- 行政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第8條 大眾運輸業者應配合主管機關辦理之評鑑,並於評鑑委員、評鑑工作小組或受主管機關委託之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評鑑人員進行調查作業時,提供相關資料。前項人員進行評鑑調查作業,必要時應出示證明文件。
-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大眾運輸業者: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大眾運輸事業。二、大眾運輸工具:大眾運輸業者所提供旅客運輸之車輛、客車廂、船舶及航空器。三、交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3條 大眾運輸業者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之大眾運輸工具,應依本辦法辦理。
-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4條 …通需求評估與服務調查研究結果,邀集相關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當地大眾運輸業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大眾運輸業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並商訂實…
-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6條 大眾運輸業者應將其所提供之無障礙運輸服務時間標示於時刻表、各場站告示牌及其他相關資訊、手冊上。大眾運輸業者應設置服務(客服)中心,以提供身心障礙者之相關服務並將服務(客服)中心之聯絡資訊標示於時刻表、各場站告示牌、大眾運…
-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7條 大眾運輸業者應對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之人員,訂定考核及獎懲原則。
-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8條 各交通主管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依本辦法規定,對大眾運輸業者進行稽查或考核,其所提供大眾運輸工具未依本辦法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者,依本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9條 大眾運輸業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人員訓練、運轉服務、設施維護及緊急狀況處理:一、人員訓練:(一)大眾運輸業者,應每年辦理服務身心障礙者及操作輔助設施之服務及安全訓練。並將訓練計畫報請該管交通主管機關備查。(二)大眾運輸業者,…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8條 受補貼之大眾運輸業者,應於補貼路(航)線上之場站或運輸工具裝設電腦票證系統,以供補貼監督及稽核。大眾運輸業者未設置電腦票證系統前,主管機關得依其檢具之原始證明文件為之。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32條 …機關,得核准或責令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大眾運輸業者,共同辦理聯運或其他路線、票證、票價等整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