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基地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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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信,且其射頻設備最大輸出功率大於一點二六瓦特之電信設備,分為大型基地臺及微型基地臺。二、行動臺:指用以連接電信網路供傳送、接收無線電波訊號之無線電終端設備。三、大型基地臺:指射頻設備最大輸出功率大於十瓦特之基地臺。四、微…
  2.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臺前,應辦理基地臺登錄;已依電信法取得電臺架設許可者,亦同。大型基地臺並須經審驗合格取得電臺執照後,始得使用。但設置於隧道內供改善通訊品質之光纖增波器(FiberRepeater)不在此限。依本法登記為電信事業者,應於登…
  3.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大型基地臺於設置期間,設置者得進行現場短期測試,測試起訖日期由設置者於測試前登錄,測試期間最長不得逾五日。
  4.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大型基地臺於設置完成後,設置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基地臺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發給電臺執照:一、審驗申請表及清單(資料電子檔)。二、設施之平面圖、立面圖及其它應檢附之相關佐證資料。三、審驗項目紀錄表及自評…
  5.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大型基地臺之審驗,主管機關得採抽樣方式辦理。大型基地臺之審驗由主管機關依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辦理。
  6.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大型基地臺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新照有效期間自舊照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重新計算。前項申請換照,主管機關得視情形重新辦理審驗,於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換發新照。
  7.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基地臺登錄資料有異動時,設置者應於異動前完成變更登錄。大型基地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設置者應於一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換發電臺執照:一、變更天線所在位址。二、變更基地臺設備型號,未變更設備廠牌。三、變更基地臺射頻單體數量。大型…
  8.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其水平方向正前方於下列距離內不得有高於天線之合法建築物:一、大型基地臺:十五公尺。二、微型基地臺:八公尺。基地臺天線輸入端之射頻功率大於二瓦特者,其為室外電波涵蓋所設置之天線不得架設於室內。
  9.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制,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二、偏遠地區設置於建築物上之大型基地臺備用電源容量須達二小時以上。但備用電源之重量有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經出具相關專業技師鑑定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三、經主管機關指定為應具防救災功能之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