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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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由主管││││機關許可經營電子支付及外籍移工匯兌││││業。│││││││樹木保育商業│依森林法規定,從事樹木調查及保護等││││業務。│││││││再生醫療商業│經營從事再生醫療相關製劑之銷售、…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8條 …司轄下之票券金融公司、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監督及管理。四、短期票券、信託、證券化業務、信用卡、現金卡、儲值卡、電子支付帳戶、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資訊之蒐集及制度之研究。五、…
-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郵政機構。(四)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包括電子支付機構、外籍移工匯兌公司(限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內)、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以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個人執業之保險代理人、…
-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接受客戶申請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或辦理儲值卡記名作業時;於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係指接受客戶申請註冊時。四、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應採取下列方式:(一)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
-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指電子支付機構及外籍移工匯兌公司(限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內):一、電子支付機構:指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許可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機構。二、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指…
-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理。二、電子支付機構:應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辦理。三、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應依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辦理。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擔任新臺幣境內匯款之匯款方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採下列方式之一…
-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所承擔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及具備執行該職責應有之專業。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應視其業務特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辦理外籍移工匯兌交易常見缺失等事項,對相關人員每年安排適當內容及時數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前及在職教育訓練,不適…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而涉及外匯部分依中央銀行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外籍移工:指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所定工作,並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所發給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外國人。二、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指依外籍移工非基於實質交易之支付指示,以電匯方式將…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營業許可證,始得營業。前項營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申請續期者,亦同。但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在臺營運資金及指撥營運資金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專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為新臺幣一億元。二、非專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外籍移工匯兌公…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之負責人應具有銀行、電子支付機構、金融科技或就業服務業等專業,並能提出成功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經營模式。外籍移工匯兌公司之負責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二、違反本條例、銀行法…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非銀行及非電子支付機構申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章程及董事、監察人名冊。三、負責人無前條第二項所列情形之書面聲明。四、營業計畫書。五…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非銀行及非電子支付機構申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或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申請營業許可證續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一、最低實收資本額、在臺營運資金或指撥營運資金不符第五條規定。二、其負責人不符第六條第一…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取得營業許可證後,經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許可及營業許可證,並令限期繳回營業許可證,逾期未繳回者,註銷之。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核發營業許可證後,應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公司登記,增列外籍移工匯兌業之營業項目,始得開始營業;並於開始營業之日起算三個營業日內,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銀行及電子支付機構兼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銀行或許可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之電子支付機構。二、銀行最近一年無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三分之一情事,電子支付機構最近一…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每一外籍移工之匯款金額,每筆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三萬元,每月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五萬元,每年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所收受外籍移工之匯兌款項,應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金融機構十足之履約保證。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應於銀行業開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新臺幣及外匯存款專戶,存款專戶名稱應標明公司名稱,…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依本辦法規定建立外籍移工身分確認、交易控管及持續審查機制。外籍移工匯兌機構於外籍移工註冊時,應確認其身分,並留存確認身分程序所得資料;於外籍移工辦理匯兌交易時,應再進行交易…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一、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二、營業許可證登載事項之變更。三、合作境外匯兌機構之變更。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就前項第一款申請核准時,應符合…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於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揭示下列重要資訊:一、外籍移工匯兌公司之名稱及聯絡資訊。二、營業許可證之許可字號及有效期限。三、匯兌交易之兌換匯率及所參考之銀行牌告匯率。四、依第十三條規…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非專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會計應獨立,並配置專責人員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身分確認、客戶服務、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應於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六個月內,編製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應依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之規定,申報業務有關資料。涉及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事項,銀行業以外之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以該機構自己名義,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許可證或同意備查函等證明文件…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所辦理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或要求外籍移工匯兌…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遵循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行政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應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