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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第1條 政府為整理舊發外幣債券發行公債,定名為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
- 行政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第6條 本公債掉換舊發外幣債券,各依其原定清償年限先後,分別酌定換發種類如左:一、甲種債票掉換民國三十六年第一、二期短期庫券。二、乙種債票掉換民國二十七年金公債英、美金債票及民國三十一年同盟勝利美金公債。三、丙種債票掉換民國二十…
- 行政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第7條 本公債專為掉換前條所列舊發外幣債券,實際銷售,截至民國三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尚未到期償還之部份,其在民國三十七年八月二十日以後最近兩期之息票,一律截算至民國三十八年三月底止,照其應付利息金額加入本金一併換發本公債,至抵押部份…
- 行政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第13條 …換起訖日期由財政部公告之,在規定掉換期內,持票人應將所持舊發外幣債券持向當地經理銀行申請掉換,逾期未請掉換者,其所持之舊發外幣債券一律作廢。本公債在國外掉換手續,均照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3條 …,下列債務不予處理:一、民國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陸發行尚未清償之外幣債券及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二、國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機構在大陸撤退前所有各項債務。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3條 …品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如為外幣債券並應符合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如涉及新臺幣結匯事宜,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業務,除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辦理外,並應遵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中央銀行、台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外幣債券,指經核准於我國發行或交易,並以外幣計價之債券,及於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交易之債券。票券金融公司持有前項外幣債券如為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等,不得進行轉換、交換或抵繳為股票。第一項所稱…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4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應經董事會通過,檢具申請書、處理程序,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且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百分之十。二、未依規定提足保證責任準備及備抵呆帳。三、最近二年…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應依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之規定申請許可。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6條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自營及投資,其交易或持有餘額應符合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票券商買賣持有特定企業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標準與票券商對同一企業風險總額規定之相關限額規定;以附條件交易之金額,應計入票券商…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7條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應於我國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幣存款帳戶,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票券金融公司持有外幣有價證券部位,不得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二、票券金融公司持有外幣有價證券及外幣票券與債…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9條 票券金融公司經核准辦理外幣債券自營或投資後,得依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之規定,以客戶身分從事相關避險交易。票券金融公司經核准辦理外幣債券自營或投資後,得依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之規…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10條 票券金融公司經核准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業務,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完成新增營業項目之登錄後,始得辦理。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業務應依證券商相關規定辦理申報事宜。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11條 票券金融公司經核准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後,如發現有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時,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限制其持有部位、廢止其核准或為其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