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裝」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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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6條 執行採樣完畢後,執行採樣人員應於DNA樣本外包裝封口處封緘,並註明封緘日期,騎縫處應由執行採樣人員簽章;DNA樣本之保管及運送應有相關紀錄。
  2. 行政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7條 …區、蒸餾區、儲酒區、加工調理區、內包裝容器洗滌區、內包裝區、外包裝區、成品倉庫、更衣室、試驗(檢驗)室、辦公室、廁所等區域,並予以標示。基於安全性與衛生考量,前項各區域應個別設置或加以有效區隔,其中製麴區及內包裝區應與其…
  3.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31條 …有效期限。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菸品容器及其外包裝之標示,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前二項標示規定,菸害防制法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及處罰。第一項第八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於公告十八個月後生…
  4.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32條 …過小,致無法依第一項規定標示時,得附標籤標示之。酒之容器與其外包裝之標示及說明書,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亦不得利用翻譯用語或同類、同型、同風格或相仿等其他類似標示或補充說明係產自其他地理來源。其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
  5.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0條 …編號、內文及加註之文字應清晰可辨。五、不得使用於產品之本體及外包裝上。六、不得以任何方式詮釋與產品有關之用途上。七、不得作出任何可能導致第三者被誤導為產品驗證之宣傳。
  6.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條 …。七、標示:指農產品於陳列販賣時,於農產品本身、裝置容器、內外包裝所為之文字、圖形、記號或附加之說明書。八、認證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具有執行本法所定認證業務資格之機構或法人。九、認證:指經認證機構與機構、學校…
  7.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2條 …改正。(五)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販賣業者將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六)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或第二項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之虞。(七)違反本法第十條第一…
  8.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7條 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9.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一、無法提出來源證明。二、提出之來源或其證明經查證不實。三、外包裝或容器未刊載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或地址,且無產品登錄資料可資查證。
  10.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2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
  11.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3條 食品因容器或外包裝面積、材質或其他之特殊因素,依前條規定標示顯有困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免一部之標示,或以其他方式標示。
  12.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4條 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三、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其標示應以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品名或依中…
  13.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7條 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三、淨重或容量。四、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五、原產地(國)。六、製造日期…
  14.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有效日期之標示,應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但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明年月,並以當月之末日為終止日。
  15.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以後製造者,應以變更後之品名標示於容器或外包裝。
  16.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有效日期之標示,應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但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明年月,並以當月之末日為終止日。
  17.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及食品添加物原料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二毫米。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
  18.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4條 …與原始文件內容一致,次序相同後,於微縮片之開端未曝光部位及其外包裝註記「同原檔案」字樣。
  19. 行政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5條 …容與微縮母片儲存紀錄完全相同後,於微縮片之開端未曝光部位及其外包裝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
  20. 行政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3條 電子媒體之外包裝應標示下列事項:一、檔案管理機關。二、電子媒體編號。三、製作完成日期。電子媒體儲存之內容屬機密檔案者,其外包裝並應依相關規定標示。
  21.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條 …貨櫃或罐槽。十四、包件:指交運之包裝及其放射性包容物。十五、外包裝:指可將二個或多個包件結合成一處理單位以便搬運、裝卸及載運之容器。十六、罐槽:指罐槽型式之容器、可攜帶式罐槽、公路罐槽車、鐵路罐槽車,或容量在四百五十公升…
  22.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21條 包件及外包裝應按其運送指數及表面輻射強度,依附件六之規定予以分類。運送時應遵守附件六中標示、標誌及標示牌之規定。
  23.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34條 放射性物質之包件、外包裝、貨櫃及罐槽運送時,應符合每一通過或進入國家,或已認可之運送組織對有關危險物相關法規之規定。
  24.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35條 Ⅱ–黃及Ⅲ–黃類(見附件六)之包件或外包裝,不得裝載於客艙內。但為押運人員特設之艙室,不在此限。
  25.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37條 放射性物質之包件、外包裝等應綑紮牢固放置平穩,且與其他危險物之隔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以鐵路或道路運送者,不得與附表十五所列第一類之1.1、1.2和1.5項危險物裝於同一運送工具;在一般運送狀況下,除非其隔離足以防止包…
  26.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0條 除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件中有特別規定外,放射性物質包件、外包裝之平均表面熱通量在每平方公尺十五瓦特以下者,得與一般非燃性貨物同一運送工具運送,但緊鄰之貨物不得以布袋包裝。
  27.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2條 放射性物質之包件、外包裝、貨櫃及罐槽,裝入同一運送工具之數量,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一、運送指數總和,不得超過附表十所規定之限值。但運送物品為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不在此限。二、單一貨櫃或單一運送工具之核臨界安全指數總和不得…
  28.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3條 託運物品除以專用運送外,其他個別包件或外包裝之運送指數均不得超過十。運送指數在十以上或核臨界安全指數在五十以上之包件或外包裝,應以專用運送為之。
  29.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4條 包件或外包裝除以專用運送,或作專案核定運送外,其外表面上之任一點,最大輻射強度不得大於每小時二毫西弗。
  30.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9條 …為零之可分裂物質包件,得與非可分裂放射性物質之包件共裝於同一外包裝中運送。核臨界安全指數不為零之可分裂物質包件,不得以外包裝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