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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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7條 …、關係企業、海內外投資、運銷特殊產品等相關資訊。二、協助提供境外資金在臺運用情形相關資訊。三、協助提供情報工作所需之境外駐臺企業機構、民間赴陸經商投資公司,以及取得中華民國籍之境外人士在臺成立企業公司相關背景資料。四、協…
  2.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七條第六項後段及第八條第七項後段規定訂定之。
  3.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3條 個人匯回境外資金選擇依本條例規定課稅者,其經申請核准並於規定期間內匯回之境外資金,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課徵基本稅額及綜合所得稅,且一經擇…
  4.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6條 …文書發文之日起算一個月內,向受理銀行辦理外匯存款專戶開戶及將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匯回存入該專戶,每一核准文書應個別開立專戶;未能於期限內匯回存入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以一個月為限。前項境外…
  5.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14條 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已擇定依本條例規定課稅者,不得就該同一資金之投資適用其他法令所定之租稅優惠。
  6.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1條 為引導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於符合國際規範下,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7.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3條 …,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三、境外資金: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國家或地區之資金。四、境外轉投資收益:指營利事業自其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國家或地區具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轉投資事…
  8.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4條 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得選擇依本條例規定課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課徵基本稅額及所得稅,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個人及營利事業適用本條例規定匯回境外資金、…
  9.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5條 …經稽徵機關洽受理銀行依前條第四項規定審核後核准,於下列期間將境外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時,由受理銀行按下列稅率代為扣取稅款;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逾二年後始匯回之資金不適用之:一、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內,稅率為百分之八。…
  10.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六項前段及第八條第七項前段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個人或營利事業依本條例規定,向受理銀行辦理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以下簡稱外匯存款專戶)開戶及將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匯回存入該專戶,得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並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受理銀行辦…
  13. 行政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8-1條 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經調查核定未扣繳、短扣繳或未繳清之稅額在新臺幣三十五萬元以下,經限期責令補扣繳稅款及補申報,已依限扣繳及申報者,免予處罰。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
  14. 行政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8-2條 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不實情形未違反該條例適用要件,經限期責令補正,已依限補正者,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