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敵對勢力」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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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4條 …關議題之衛照、數據等資料庫建置事項。五、協調整合、部署執行對境外敵對勢力爭議訊息應處有關事項。六、其他有關國家安全作業機制規劃及運作事項。
  2.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3條 …、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訊息。六、間諜行為:指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對本國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資訊者。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內…
  3.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7條 …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四、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以刺探、收集、竊取、洩漏、交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之營業秘密資訊。前項資訊之蒐集,必要時得採取秘密方式為之,包括運用人員、電子偵測、通(資)訊截收、…
  4.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2-1條 …害情事者,減輕其刑。我國人民曾有違法失職情事,致遭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掌握並脅迫為其擔任間諜,在尚未從事間諜行為前自首犯行者,原所涉犯罪,得減輕其刑。公務員主動向所屬機關陳報失職情事者,減輕或免除其行政責任…
  5.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30-1條 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第八條第一項之資訊於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洩漏或交付為第八條第一項以外應秘密之資訊者,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事間諜行為而刺探或收集第八條第一…
  6.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31條 現職或退(離)職之情報人員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非秘密之資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7. 行政反滲透法 第1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8. 行政反滲透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二、滲透來源:(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二)境外…
  9.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2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
  10.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3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
  11.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11條 …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二、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前項第一款所指產製品或服務,及第二款所指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應依本…
  12.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15-1條 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13.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32條 …徒刑。洩漏或交付前項之國家機密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
  14.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33條 …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5.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34條 …之事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或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
  16.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7條 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而有監察下列通訊,以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之必要者,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得核發通訊監察書。一、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在境內之通訊。二、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跨境…
  17.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8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如下:一、外國政府、外國或境外政治實體或其所屬機關或代表機構。二、由外國政府、外國或境外政治實體指揮或控制之組織。三、以從事國際或跨境恐怖活動為宗旨之組織。
  18.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9條 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工作人員如下:一、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從事秘密情報蒐集活動或其他秘密情報活動,而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教唆或幫助他人為之者。二、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從事破壞行為或國際或跨境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