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種畜禽」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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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2條 …之基因或去氧核醣核酸(DNA)或核醣核酸(RNA)片段。三、基因轉殖種畜禽:指應用基因轉殖技術所獲得攜帶轉殖基因之種畜禽或種原,及其衍生之後代或複製體。四、田間試驗:指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並具有防堵轉殖基因外流能力之機構,…
- 行政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3條 凡由國外引進或國內培育之基因轉殖種畜禽,應依本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田間試驗,並經生物安全性評估後,始得推廣利用。前項種畜禽之利用如係供試驗研究機構作試驗研究使用者,不在此限。
- 行政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4條 生物安全性評估之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基因轉殖種畜禽之研究應用目的及背景。二、原始種畜禽或種原之中英文名稱。三、原始種畜禽或種原來源及一般生物學特性。四、轉殖基因之名稱、來源、特性及組成。五、轉殖基因載體。六、轉殖方法與…
- 行政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基因轉殖種畜禽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審議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相關事宜。
- 行政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並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繳交委託試驗費用;委託試驗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7條 經本辦法審核通過之基因轉殖種畜禽如供食用者,應經食品衛生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供為食用。
- 行政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8條 經本辦法審核通過之基因轉殖種畜禽如非供食用者,應依使用目的,經有關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應用於該特定用途,並不得作為食用。
- 行政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9條 經本辦法審核未通過之基因轉殖種畜禽,應予以符合人道方式進行安樂死與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