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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 第7條 申請認可為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機構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2.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條 …經由基因轉殖可將外源基因轉入受體植株之去氧核醣核酸分子。三、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基因轉殖植物於特定的隔離設施內所進行之遺傳特性調查及生物安全評估等事項。四、遺傳特性:指受遺傳因子所控制或影響之性狀表現。五、生物安全:指…
  3.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3條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以下簡稱田間試驗)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機構(以下簡稱田間試驗機構)執行。
  4.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8條 試驗研究機關或法人團體具執行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能力及相關隔離設施、檢驗設備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田間試驗機構。
  5.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9條 …三、設置之檢驗設備。四、試驗作業區內設施、設備之配置圖。五、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六、人員配置及專業人員名冊。七、生物安全會組織及委員名單。
  6.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對外之明顯標示事項。二、對試驗材料、人員、機具及車輛出入之管制事項。三、各項作業、設施、設備之定期檢查事項。四、隔離設施及機具之清潔管理及試驗殘株、廢棄物之處理事項。…
  7.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5條 執行田間試驗,應依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執行。中央主管機關應不定期派員查驗田間試驗機構之相關設施、設備及其田間試驗作業管理情形,經查驗不合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中央主管機關…
  8.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0條 為因應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期間可能之緊急危害及其安全管理,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之同時,應將該基因轉殖植物品種檢測所需之篩選標誌、相關方法及必要之檢測材料等資料提交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申請人所提之資料涉及營業秘密部分…
  9.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30條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期間,審議會得不定期實地瞭解執行情形,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修正試驗內容或延長試驗期限。前項經審議會議決變更田間試驗內容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修正計畫。
  10.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31條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期間如發現基因外流或其他重大影響安全之虞者,田間試驗機構應立即中止試驗,生物安全會應採行緊急安全措施,同時通報中央主管機關,由審議會即行評估,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廢止田間試驗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