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期間」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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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飛航工程師或客艙組員從事飛航時之飛航時間、於飛航作業中之飛航執勤期間、執勤期間、通勤、調派、待命及休息時間等疲勞管理所作之相關限制或規定。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動機、螺旋槳、各項裝備及其零組件計算及登錄使用時間用。二十、執勤期間:指航空器使用人要求組員執行之各項勤務期間,包括飛航任務、飛航後整理工作、行政工作、訓練、調派及待命等時間,並應列入勤務表。二十一、休息期間:指組員在地…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6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條 …予連續三十小時以上之休息。(三)加強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及飛航執勤期間如符合標準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時,其休息期間得依標準飛航組員之規定。三、雙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如下:(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於備有睡眠設備之航空器,…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1條 客艙組員之飛航時間與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如下: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國內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且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國際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且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如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2條 …小時以上之休息。航空器使用人不得超過連續三日派遣組員執行飛航執勤期間跨及起飛地時間午前二時至五時之飛航任務。連續二日派遣組員執行飛航執勤期間跨及起飛地時間午前二時至五時之飛航任務,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三十四小時以上之休息…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飛航組員之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如下:一、標準飛航組員:國內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二小時,國際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四小時;如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其飛航執勤期間限度依國際航線之規定。二、加強飛航組員:一次可連續執勤十八小…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8-1條 客艙組員飛航執勤期間未逾八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九小時以上之休息;飛航執勤期間超過八小時未逾十二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二小時以上之休息;飛航執勤期間超過十二小時未逾十六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二十小時以…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8-2條 飛航執勤期間超過六小時,航空器使用人應安排組員有用餐時機。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8-3條 飛航任務前之連續執勤期間列入飛航執勤期間計算。飛航任務後之連續執勤期間及飛航執勤期間合計不得超過第三十八條與三十七條之一所規定之飛航執勤期間限度。但飛航任務後之調派時間得不予合計飛航執勤期間限度,並應列入執勤期間。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8-4條 組員之待命地點位於休息處所者,其飛航執勤期間自報到起算;待命地點非位於休息處所者,於待命期間內執行飛航任務,其飛航執勤期間自待命時起算。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9條 飛航組員於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內,除飛航訓練外,其起飛降落次數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國際航線:不得超過六次。二、國內航線:不得超過十二次。但飛航時間均短於二十分鐘者,其起飛降落次數最多得增加四次。三、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9-1條 客艙組員於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內,其起飛降落次數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國際航線:不得超過六次。二、國內航線:不得超過十二次。但飛航時間均短於二十分鐘者,其起飛降落次數最多得增加四次。三、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依國際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0條 …機延誤時,航空器使用人應主動調整該項任務之組員,避免逾越飛航執勤期間限度。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航空器使用人安排其至休息處所且時間超過三小時者,此段時間列入執勤期間,但不列入飛航執勤期間限度計算。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2條 組員已開始執行飛航任務,如因故遭遇班機延誤需延長飛航執勤期間者,應由航空器使用人安排其至休息處所休息三小時以上,始得延長其休息期間一半之飛航執勤期間,且其延長後加計中途休息期間之總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連續二十四小時之限制…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3條 組員通勤時間得不列入執勤期間;非於基地發生之通勤時間不得列入休息期間。組員調派時間應列入執勤期間。飛航任務結束後,應保留至少三十分鐘之執勤期間。但不得少於組員執行飛航後整理工作之實際作業時間。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3-1條 組員執勤期間連續三十日不得超過二百三十小時。但因執行待命或調派勤務最多得採計三十小時之延長時間至二百六十小時。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6-1條 …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十八條有關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之限制。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99條 …保其飛航組員、客艙組員、簽派員及維護人員等相關飛航作業人員於執勤期間無受麻醉藥物或酒精作用而影響飛安之情形,並訂定相關之麻醉藥物及酒精測試規定,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執行抽檢,檢測紀錄應存檔備查。民航局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前…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07-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2條 …業務,適用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四條有關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執勤期間及休息期間之規定。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4條 …保其飛航組員、客艙組員、簽派員及維護人員等相關飛航作業人員於執勤期間不受麻醉藥物或酒精作用而有影響飛安之情形,並訂定相關之麻醉藥物及酒精測試規定,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執行抽檢,檢測紀錄應存檔備查。民航局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6-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33-2條 維修廠應確保其作業人員於執勤期間不受麻醉藥物或酒精作用而有影響檢查作業標準之情形,並應訂定相關之麻醉藥物及酒精測試規定,執行抽檢,檢測紀錄應存檔備查。民航局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維修廠作業人員實施麻醉藥物及酒精檢測。麻醉…
- 行政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 第3條 …工時),每星期不得超過四十小時,每次不得連續執勤超過四小時,執勤期間應提供適當休息。但遇作戰任務、演訓、搜救或其他緊急情況者,不在此限。前項工時自執勤犬開始執勤時起算。訓練犬訓練時間,準用前二項有關工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