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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地目等則調整,係指徵收田賦之土地,因交通、水利、土壤及水土保持等因素改變或自然變遷,致其收益有增減時,就已登記地目予以變更或等則予以提高或降低。
  2. 行政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3條 辦理地目等則調整之機關如左:一、直轄市以直轄市政府為主管機關,地政處為主辦單位,建設、工務、都市發展、稅捐稽徵等各局、處為會辦單位。二、縣(市)以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地政科為主辦單位,農林、建設、工務各局(科),當地…
  3. 行政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4條 地目等則調整,每五年舉辦一次,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變更之。
  4. 行政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目等則調整之評議,應組織地目等則調整評議委員會為之。地目等則調整評議委員會之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5. 行政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6條 地目等則調整標準如左:一、土地有左列因素改變或自然變遷情事之一,致其收益增加者,應變更其地目或提高其等則:(一)堤防之興建、改良、復舊。(二)灌溉及排水等水利工程設施之興建、改良、復舊。(三)道路之興建、改良、復舊。(四…
  6. 行政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7條 辦理地目等則調整之程序如左:一、搜集資料。二、選定調整等則標準地區。三、勘定地目等則調整地區。四、擬定調整之地目等則。五、提交地目等則調整評議委員會評議。六、抽查複勘。七、公告通知。八、異議處理。九、造冊統計。十、陳報核…
  7. 行政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8條 地目等則調整作業實施要點,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並報中央地政機關備查。
  8. 行政土地稅法 第27條 …土壤及水土保持等因素改變或自然變遷,致其收益有增減時,應辦理地目等則調整;其辦法由中央地政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