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蔽艙間」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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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附裝可移動管路接頭至載貨系統或船舶通氣管路之永久艙櫃。十四、圍蔽艙間:指所有為船殼板、固定或活動隔壁或艙壁、甲板或不屬於永久或活動天遮等覆蓋裝置所圍蔽之空間,其上部甲板並不間斷,或在船殼上任一空間之甲板或覆蓋裝置上、任一…
  2.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12條 船舶丈量應對所有與總噸位及淨噸位有關之各圍蔽艙間體積均予量計,絕熱或類似裝置亦應包含在內,金屬材料建造之船舶,應量計至船殼板或結構圍板之內側;非金屬材料建造之船舶,應量計至船殼板之外側或結構圍板之內側。在量計貨物艙間之體…
  3.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13條 …體外附屬物之體積計算在內。但無法進入之桅、主柱、空氣箱道及在圍蔽艙間以外與其各側分離之類似建築物剖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者,或類似之獨立圍蔽空間體積在一立方公尺以下者,不予計量。
  4.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條 免除艙間之開口及自圍蔽艙間內免除之部分,應依左列規定:一、上層建築之任一端具有甲板之開口,但開口之上端具有簷板,其深度未超過與其相連甲板樑度二十五公釐以上者,仍得視為甲板至甲板之開口。該開口之寬度為該上層建築開口處甲板寬…
  5.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公式決定之。GT=K1V式中:GT為船舶總噸位。V為船舶所有圍蔽艙間之總體積,其單位為立方公尺。K1之值等於0.2+0.02log10V或如左表所列之值。
  6.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9條 船舶淨噸位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決定後,如船舶之特性包括所有圍蔽艙間之總體積V、貨物艙間之總體積Vc、舯部模吃水d。乘客人數N1及N2等有變更,致該船之淨噸位增加時,應立即採用變更之新淨噸位。前項船舶之特性變更,致該船之淨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