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軍事無妨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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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國防軍事無妨礙,指平時常備兵兵源滿足國防軍事需要。
  2.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6條 停役人員停役原因消滅,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免予回役:一、第五條第一款人員。二、因作戰被俘、失蹤或執行公務失蹤停役,其被俘或失蹤期間逾一年者。三、回役後應補服之現役役期未滿三個月者。
  3. 行政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15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一、家屬中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4. 行政兵役法 第18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在平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提前退伍:一、員額過剩時。二、完成兵科教育者。三、入營前曾修得相當於軍職專長之學能者。四、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
  5. 行政兵役法 第20條 …逾三個月。六、被俘。前項停役原因消滅時,回復現役,稱為回役。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審查實際情形核定免予回役。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6. 行政兵役法 第24條 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各種專長人員,應優先滿足國防需求,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替代役徵集。
  7. 行政兵役法 第34條 …數有餘或不足時,依常備兵、補充兵之順序,按抽籤號次徵集之。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時,得停止徵集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