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研發成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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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構)。(三)依我國法律設立之公、民營事業、法人或團體。三、國有研發成果:指依本辦法所定研發成果歸屬國家所有者。四、研發成果收入:指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或執行單位因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授權金、權利金、衍生利益金…
  2.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或其他權益。五、國有研發成果:指研發成果歸屬國家者。六、財產上利益,指:(一)動產、不動產。(二)現金、存款、外幣及有價證券。(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
  3.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國有研發成果,由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負責管理及運用;非歸屬於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之研發成果,由執行單位負責管理及運用。前項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包括申請及確保國內外權利、授權、讓與、收益、委任、委託、信託、迴避及相關資訊…
  4.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國有研發成果之管理及應用,得委任、委託執行單位或其他專業機關(構)、團體辦理。
  5.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國有研發成果之被授權人,未經本部同意,不得將該研發成果再授權他人。
  6.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運用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國有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將其中百分之六十循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百分之四十分配予創作人。非本部或所屬機關(構)所屬之執行單位運用國有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將其中百分之六十循預算程…
  7.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3條 運用非屬國有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執行單位應依下列比率繳交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循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並分配一定比率之收入予創作人,作為獎勵:一、執行單位為公、私立學校或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政府機關(構)者…
  8.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6條 國有研發成果取得智慧財產權五年後,經執行單位評估無授權使用或技術服務之效益及運用價值者,基於符合公益之目的或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提升研發成果運用效益,執行單位辦理研發成果讓與相關評估後,得經本部同意後公告讓與之;三個月內…
  9.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1條 智審小組任務如下:一、國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及終止智慧財產權維護之許可。二、國有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及計價之審議。三、研發成果之專屬授權、無償授權及成果讓與之核准。四、其他需本部同意之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及分配。
  10.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其他一切與管理運用研發成果有關之行為。本會、本會所屬機關對於國有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得基於效益原則,委任或信託予執行單位為之。執行單位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前,應依公開程序將研發成果公告。但依其性質不宜公開或法令另有…
  11.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國有研發成果之被授權人,未經管理機關或受託管理者同意,不得將該國有研發成果再授權他人。
  12.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9條 為管理與運用國有研發成果,並審議執行單位依本辦法應報本會核准事項,本會得設置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會。
  13.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6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國有研發成果,以本部為管理機關。但必要時,本部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為管理機關。
  14.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7條 管理機關得將國有研發成果以信託或其他適當之方式,交由執行單位管理及運用。
  15.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8條 國有研發成果運用所獲得之收入,由本部專案核定,將一定比率分配予研發人員、其他有關人員或執行單位,作為獎勵。
  16.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9條 國有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準用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