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功能分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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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一款第三目、第二款第三目、第三款第三目、第四款第三目規定各國土功能分區之其他必要分類,應符合該條所定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原則,並考量環境資源條件、土地利用現況、地方特性及發展需求等因素,於全國國土計畫或直轄市、縣(市)國土…
  2.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種使用地。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為加強國土保育,得隨時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檢討變更之情形,為依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容,將國土功能分區或分類變更為使用管制規定更為嚴格之其他分區或分類。
  3.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土地使用,為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四項授權訂定之規則所定使用項目;所定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為該土地使用屬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授權訂定之標…
  4.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條 …涉及空間政策或區位適宜性,綜合評估後,所訂定之發展策略。七、國土功能分區:指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八、成長管理:指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提…
  5.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4條 …施。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之核定及監督。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四、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五、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六、其他全國性…
  6.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9條 …三、基本調查及發展預測。四、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五、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條件、劃設順序、土地使用指導事項。六、部門空間發展策略。七、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八、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九、應辦事…
  7.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0條 …及發展預測。五、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六、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調整、土地使用管制原則。七、部門空間發展計畫。八、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九、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建議事項。十、應辦事項及實施機關。十一、其…
  8.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0條 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原則如下:一、國土保育地區:依據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分布情形加以劃設,並按環境敏感程度,予以分類:(一)第一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其環境敏感程度…
  9.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1條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如下:一、國土保育地區:(一)第一類:維護自然環境狀態,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二)第二類:儘量維護自然環境狀態,允許有條件使用。(三)其他必要之分類:按環境資源特性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
  10.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2條 …、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使用地,並實施管制。前項國土功能分區圖,除為加強國土保育者,得隨時辦理外,應於國土計畫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完成,…
  11.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3條 國土保育地區以外之其他國土功能分區,如有符合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原則者,除應依據各該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進行管制外,並應按其資源、生態、景觀或災害特性及程度,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變更…
  12.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4條 於符合第二十一條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原則下,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應由申請人檢具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書圖文件申請使用許可;其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其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使用許可…
  13.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6條 …宜性、交通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自然環境及人為設施容受力。依各國土功能分區之特性,經審議符合下列條件者,得許可使用:一、國土保育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就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為妥適之規劃,並針對該使用所造成生態環境損…
  14.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應按本法規定進行管制。區域計畫實施前或原合法之建築物、設施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四項所定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不符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
  15.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8條 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16.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45條 …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十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
  17.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2條 …,規定如下:一、區域計畫實施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前之原合法建築物、設施,與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四項所定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不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並斟酌地方情形限期令其遷移,…
  18.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權人受有損失者,土地所有權人得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補償費(格式如附件八)。前項變更編定為非可建築用地之土地並依其他法規限制,致土地所有權人…
  19.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6條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設情形,與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災害潛勢情形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土地使用應配合事項,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
  20. 行政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6條 …公頃。三、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山坡地範圍以外之一般農業區;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不得位於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及第二類。四、木材生產林,不得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保安林、環境敏感地區之生態敏感類型。五、木材生產林用以生產菇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