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創業投資事業」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7條 …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一年內,向經濟部申請並經核准投資產業或透過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者,應檢附該部核准投資函,依該函核准投資期程向受理銀行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從事投資。個人及營利事業應於投…
  2.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8條 …業得於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一年內向經濟部申請核准透過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並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從事投資。個人及營利事業依前項規定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期間應達四年,且其…
  3.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0條 投資方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投資者,其資金自投入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日(以下簡稱投資基準日)起算應達四年,其持有該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所有股份或出資額,不得作為質借或擔保之標的;該創業投資事業或…
  4.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1條 …,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核准:一、投資申請書,應載明預計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之公司或有限合夥名稱及基本資料、該事業或基金預計投資國內重要政策領域產業之產業別及比率、預計自外匯存款專戶提領投資之金額。二、國內…
  5.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3條 …股權基金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其變更次數以一次為限:一、原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未能於投資期間投資國內重要政策領域產業達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比率之理由。二、原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預計退還投資款項…
  6.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4條 …,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核發完成證明:一、足資證明資金已投入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達四年之會計師查核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二、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國內重要政策領域產業之未上市、未上櫃事業基本資料及依第…
  7.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6條 …項:一、投資產業項目及支出金額之審認。二、投資計畫辦理進度及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情形之確認。三、投資計畫期程展延理由之審認。四、完成證明項目之審認。五、行政救濟程序之辦理。六、其他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
  8. 行政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第5條 …投資事業之國際合作交流,應辦理下列事項:一、促成國際資金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二、推動加入國際性創業投資組織。三、協助創業投資事業募集國際資金。四、引進國際大型創業投資機構來我國合作。五、辦理或參加例行國際創業投資相關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