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通信網路業務」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條 …置固定通信網路經營市內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國際網路業務等固定通信網路業務之電信事業。七、衛星行動通信網路事業:指設置衛星行動通信網路經營衛星行動通信業務之電信事業。八、市內通信營業區域:係以縣(市)之行政區域為原則而…
  2.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微波電臺使用之頻率如下:一、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微波鏈路使用頻率為:(一)3.7GHz至4.2GHz。(二)5.925GHz至6.425GHz。(三)10.7GHz至11.7GHz。(四)14.8GHz至15.35GHz。(…
  3.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適用本辦法應提供號碼可攜服務之業務,包括固定通信網路業務與行動通信網路業務。
  4.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通信網路業務,係指綜合網路業務、市內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及國際網路業務。
  5.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固定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固網經營者)應提供其用戶下列類別號碼之號碼可攜服務:一、同一裝機地點之市內電話號碼。二、○八○受話方付費電話號碼。
  6.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請書後,與攜碼用戶協調訂定合理之預訂移轉改接日期及時間。四、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之移入經營者應分別於預訂移轉改接日之五個及四個完整工作日前,將申請號碼可攜服務之用戶名稱、原使用之電話號碼及預訂移轉改接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