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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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4條 …續費之計算,應符合成本導向及公平合理原則,且不得為差別待遇。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之接續費,應按使用之中繼、傳輸及交換設備依下列原則計算,並每四年定期檢討之:一、接續費應按使用之各項細分化網路元件成本訂定。二、前款成本應…
  2.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6條 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應向本會公開其接續費之計算方式。要求互連之一方對接續費計算結果有疑義時,得向本會申請查核,本會應將查核結果函覆申請人。本會得命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提供相關資料,供其查核。
  3.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7條 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應將其網路元件細分化。前項細分化網路元件應包含下列項目:一、市內用戶迴路。二、市內交換傳輸設備。三、市內中繼線。四、長途交換傳輸設備。五、長途中繼線。六、國際交換傳輸設備。七、網路介面設備。八、查號…
  4.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孔、手孔、塔臺、電桿、配線架、機房及其他附屬或相關設施。七、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指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十條所規定之經營者。八、用戶:指與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經營者提供之固定通信服務者。九、使用者:指用戶及…
  5.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5條 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他電信事業或用戶所提供電信服務之價格或方式,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二、無正當理由,拒絕他電信事業或用戶承租電路之請求。三、無正當理由,對他電信事業或用戶給予差別待遇。四、…
  6.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1條 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對於他人承租電路之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管機關得指定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提供一定規格及數量之出租電路,其規格及數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