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範圍」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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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礦產權利金之回饋金撥放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回饋範圍,指前年度有繳納礦產權利金之礦業權者,其礦業用地坐落或依法使用之井位所在地一千二百公尺內之行政村(里)。前項回饋範圍內之回饋金受領人,以其前年度全年設籍於該回饋範圍者為限。
  2. 行政礦產權利金之回饋金撥放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主管機關每年應依附表計算之金額,分配百分之十五予回饋範圍之直轄市區公所、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作為辦理回饋金業務之行政作業費及自治事項之用,其餘百分之八十五發放予回饋金受領人。
  3. 行政礦產權利金之回饋金撥放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主管機關及回饋範圍之公所應依下列時程,辦理回饋金撥放作業:一、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公告回饋範圍。二、主管機關應依前條附表所定比率核算回饋金後,通知回饋範圍之公所納入預算,並於每年五月底前檢具收據及納入預算證明書函送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