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病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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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85條 下列停止事件,專屬嚴重病人住所地、居所地或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停止緊急安置事件。二、關於停止強制住院事件。三、關於其他停止安置、住院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六十五條至第一百六十七條、…
  2.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2條 …擔事件。二、涉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之事件。三、涉及受安置人或嚴重病人之事件。
  3.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8條 停止緊急安置或住院之嚴重病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於停止保護安置事件有程序能力;其無意思能力者,法院應依職權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但有事實足認無選任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4.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9條 嚴重病人陳述意見或表達意願,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適用本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
  5.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0條 經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之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1條 嚴重病人或保護人對於法院所為前條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
  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2條 前二條之聲請或抗告期間,法院認有保障嚴重病人利益之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裁定先為保護嚴重病人本人生命、身體、健康之一定緊急處置。對於前項緊急處置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8.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7條 …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
  9.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神醫療機構應配合地方主管機關之委託或指定,提供下列服務:一、嚴重病人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二、嚴重病人或病人之緊急處置。三、接受由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護送就醫之病人。四、接受由醫療機構轉送之病人。五、其他地方…
  1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條 …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精神狀態,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五、社區精神復健:指為協助病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病人有關工作能…
  1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6條 …當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服務;其為依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通報之嚴重病人,應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地方主管機關為強化病人之照顧及支持功能,應結合衛生、社政、民政、教育或勞動機關,建立社區支持體系,並定期召開聯繫會議。
  1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0條 …預後情形、住院理由、應享有之權利及其他相關事項。前項病人非屬嚴重病人者,應經其同意,始得告知其家屬。
  1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3條 …病人出院前,應協助病人共同擬訂出院準備計畫及提供相關協助;屬嚴重病人者,應通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派員參與,並應徵詢保護人意見。精神醫療機構對有精神病診斷之病人,應於其出院前通知戶籍所在地或住(居)所之地方主管機關,提供個案…
  1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4條 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專科醫師並應開具診斷證明書交付保護人。保護人應維護嚴重病人之權益,並考量其意願及最佳利益。前項保護人,應徵詢嚴重病人之意見後,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擔任;未能由該等人員…
  1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5條 …一項診斷證明書,應記載一年至三年之有效期間。前項期間屆滿前,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認其病情穩定,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已非屬嚴重病人時,該診斷醫師執業之機構,應即通知保護人,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前…
  1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6條 嚴重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保護人或家屬應即時予以緊急處置;未能即時予以緊急處置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之。前項緊急處置所需費用,由嚴重病人、配偶…
  1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9條 …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精神照護機構於保障病人安全之必要範圍內,設置監看設備,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告知病人;於嚴重病人,並應告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1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1條 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嚴重病人依本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其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前二項費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5條 …前項之人或其自由受不當限制時,應主動協助之。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前項通報之方式、內容、通報個案之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3條 …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之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之行政事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4條 保護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或專科醫師發現嚴重病人不遵醫囑致其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者,病人住居所在地主管機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與其保護人合作,共同協助其接受社區治療。前項嚴重…
  2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6條 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團體,應即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社區治療必要。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社區治療期滿。三、…
  2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7條 …時,得洽請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執行下列事項:一、警察機關:協助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維護現場秩序及人員人身安全。二、消防機關:載送照護嚴重病人至指定辦理強制社區治療項目之機構或團體接受治療。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未依…
  2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9條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其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
  2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0條 前條第二項緊急安置期間為七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次日起三日內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緊急安置,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一、經強制鑑定認無強制住院必要。…
  2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1條 嚴重病人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於聲請期間轉為同意住院治療後要求出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評估其仍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有繼續接受住院治療之必要,經其拒絕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重新啟動強制住院程序,…
  2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2條 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未經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者,應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前項受理通報及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民間團體辦理。
  2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3條 …期間,不得逾六十日。經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強制住院期間屆滿十四日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強制住院。前項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其延長強制住院期間,…
  2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4條 嚴重病人於強制住院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住院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強制住院,並通知原裁定法院及地方主管機關: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住院期滿。三、法院認…
  3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6條 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期間,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前項事件之聲請及抗告由嚴重病人或保護人提出者,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經中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