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調解事件」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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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24條 …,應從其合意選任之。商業調解委員應基於中立、公正之立場,處理商業調解事件。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18條 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數宗商業調解事件合併調解。前項情形,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當事人依本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合併提起之民事訴訟事件,應合併於商業訴訟事件調解。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20條 就商業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法官許可,得參加商業調解程序;法官並得將事件通知之,命其參加。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調解事件,指依本法第二章所定行商業調解程序之事件。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4條 商業調解委員辦理事務如下:一、商業調解事件。二、參與商業訴訟之諮詢。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19條 商業調解委員辦理商業調解事件者,其在途及滯留日期內之住宿費及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每日給與之標準,依實支數計算。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22條 商業調解委員辦理商業調解事件請求日費、旅費及報酬,應於每次調解期日或法官指定之日到場後十日內填具商業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格式如附件二),由承辦書記官核計其數額,送請法官審核後,一份附卷,一份送總務科辦理…
-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24條 …或停止職務一定期間等措施:一、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過失,致處理商業調解事件有明顯違誤,而侵害人民權益。二、違反調解程序或職務規定。三、無正當理由遲延程序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四、違反商業調解委員倫理規範。五、有其他不適當…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第3條 …計人員送請院長核定後,於翌月十五日前以電子檔傳送司法院:一、商業調解事件逾四個月。二、商業訴訟事件逾二年。三、商業非訟事件逾六個月。四、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逾八個月。五、其他聲請或聲明事件逾五個月。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第5條 …閱後,以院長名義製作通知單送交承辦法官及其庭長促請注意:一、商業調解事件逾三個月。二、商業訴訟審判事件逾一年六個月。三、商業非訟事件逾五個月。四、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逾七個月。五、其他聲請或聲明事件逾四個月。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第9條 商業調解事件逾第三條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者,視為不遲延事件。但每次以二個月為限。每次期限屆滿前,經兩造及參加調解之關係人同意續行調解,或原核可延長辦案期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