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尿液」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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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 第4條 …並記錄其日期。三、訂定及執行品質保證計畫。四、督導品質管制及品管尿液測試之執行。五、確保檢驗系統及每一批檢驗之準確度並記錄之。六、簽核或簽署檢驗報告。七、有未符合品質管制系統之規定時,採取必要之修正及預防措施並記錄之。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28條 …並記錄其日期。三、訂定及執行品質保證計畫。四、督導品質管制及品管尿液測試之執行。五、確保檢驗系統及每一批檢驗之準確度並記錄之。六、簽核或簽署檢驗報告。七、有未符合品質管制系統之規定時,採取必要之修正及預防措施並記錄之。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3條 …檢驗檢體,為確定藥物或代謝物存在而再進行乙瓶之確認檢驗。九、品管尿液:指用於檢查尿液檢驗是否準確之尿液檢體,包括檢驗人員自行製備品管檢體及品管人員製備盲品管檢體。十、標準品:指用於製備品管尿液之物質或溶液。十一、校正檢體…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12條 …依檢驗方法而定。進行初步或確認檢驗之每一批檢驗,均應含適量之品管尿液及盲品管尿液,並視同一般尿液檢體進行檢驗。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13條 檢驗機構使用之標準品及品管尿液,應記錄其來源,並標示其含量、配製日期及有效期限。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14條 …分析方法及步驟:(一)每一項檢驗之原理。(二)試劑、標準品及品管尿液之配製方法。(三)檢驗方法及校正步驟。(四)檢驗結果之判定原則。(五)檢驗方法之靈敏度、線性範圍、最低可檢出濃度及最低可定量濃度等。四、品質管制及品質保…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5條 每一批初步檢驗檢體,應包括下列各品管尿液:一、一個以上不含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之尿液。二、一個以上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以上約百分之二十五之品管尿液。三、一個以上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以下約百分之二十五之品管尿…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6條 每一批初步檢驗尿液檢體中,至少應含百分之十之品管尿液及百分之一檢驗機構本身之盲品管尿液。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7條 每一批確認檢驗檢體,應包括下列各品管尿液:一、在閾值濃度之單點校正檢體。二、一個以上不含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之尿液。三、一個以上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百分之二十五內之陽性品管尿液。四、一個以上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8條 每一批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至少應含百分之十之品管尿液。
- 行政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9條 …中,至少應含一個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百分之四十以下之品管尿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