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掛作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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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8條 …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雇主對於前項額定荷重隨作業半徑而改變具伸臂功能之起重機,得標示最大作業半徑之額定荷重,並採取於操作室張貼荷重表及置備攜帶式荷重表等措施。
  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29條 …方法,以防止移動式起重機翻倒。三、配置移動式起重機之操作者、吊掛作業者、指揮者及其他相關作業者之職務與作業指揮體系。雇主對於前項移動式起重機之作業,應採取下列各款措施:一、決定前項各款事項後,於作業開始前告知相關勞工,使…
  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4條 …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雇主對於前項額定荷重隨作業半徑而改變之移動式起重機,得標示最大作業半徑之額定荷重,並採取於操作室張貼荷重表及置備攜帶式荷重表等措施。
  4.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6條 …臂起重桿,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前項起重桿應以銘牌等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吊升荷重。
  5.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1條 …駕駛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妨礙操作人員視界。但操作人員與吊掛作業者能保持確實連絡者,不在此限。二、開關器、控制器、制動器及警報裝置等操作部分,應設於操作人員易於操作之位置。三、有物體飛落危害操作人員安全之虞之場所,其…
  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2條 …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但已受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具有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
  7.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3條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確認起重機具之額定荷重,使所吊荷物之重量在額定荷重值以下。二、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
  8.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8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鋼索,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四、已扭結者。
  9.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9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吊鏈,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延伸長度超過製造時長度百分之五以上者。二、斷面直徑減少超過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三、有龜裂者。
  1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0條 …使用已變形或龜裂之吊鉤、馬鞍環、鉤環、鏈環等吊掛用具,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1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1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纖維索或纖維帶,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已斷一股子索者。二、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者。
  1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2條 …、編結環首、壓縮環首或可保持同等以上強度之物件者,不得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1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3條 …置、鏈條拉桿吊升裝置或以電磁、真空吸著方式之吊掛用具等,進行吊掛作業時,應確認在各該吊掛用具之荷重容許範圍內使用。前項使用以電磁或真空吸著方式之吊掛用具,應適於其吊掛荷物之形狀及表面狀態等。雇主對於使用吊鉗、吊夾從事吊掛…
  1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9條 …報告。五、開挖穩定性分析。六、分級規範界線圖。七、開挖及高空吊掛作業施工對捷運設施之安全影響評估報告。八、監測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監測儀器配置、監測管理值及監測頻率等。起造人進行前項第四款地基調查時,鑽探孔位於地下捷運設施…
  1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2條 …設施之變形預測值。五、監測系統之儀器配置及安裝方式。六、高空吊掛作業行為之區域範圍、與捷運設施相關之位置、內容、時間、機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等資料。七、緊急應變措施。八、其他基於公共安全或保護捷運設施之需要,經捷運主管機關要…
  16.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0條 申請人進行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九款及高空吊掛作業之行為前,應檢附作業計畫及捷運主管機關要求之文件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同意。該管主管機關應會同捷運主管機關審核之,無該管主管機關者,由捷運主管機關為之。前項作業計畫應載明下列…
  17.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57條 …符合下列規定:一、其結構應能確保操作人員之視界。但操作人員與吊掛作業者間能保持確實之連絡者,不在此限。二、開關器、控制器、制動器、警報裝置等操作部分,應設於操作人員容易操作之位置。三、應設置防止感電用之圍柵或絕緣覆蓋,以…
  18.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66條 固定式起重機應於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易見處,置有額定荷重之明顯標示,並以銘牌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吊升荷重。
  19. 行政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7條 移動式起重機應於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易見處配置荷重表,並以銘牌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吊升荷重。
  2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4條 …起重桿操作人員。六、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七、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八、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九、火藥爆破作業人員。十、胸高直徑七十公分以上之伐木作業人員。十一、機械集…
  21.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8條 雇主於從事起重吊掛作業前,應檢點陸上起重機具使用之吊鏈、鋼索及纜繩等吊具,不得使用不符規格及不堪用之吊具。
  22.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9條 雇主於從事起重吊掛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以打結方式縮短綱索、鏈條等之長度。二、麻繩、鋼索、鏈條避免與所吊堅硬物體之尖銳邊緣相接觸,或使用襯墊,以防止磨損。三、吊運貨物注意包裝及綑綁,並採取安全吊掛方法。
  23. 行政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第5條 …士兵。二、國軍特殊勤務團體意外保險:(一)執行空中勤務及空勤吊掛作業人員。(二)執行彈藥產製、彈藥技術、未爆彈、廢彈處理與水中爆破、拆裝勤務現場督導及作業人員。(三)執行潛艦勤務、訓練相關作業人員。